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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小灯泡杀童案 王嫌二审仍判无期徒刑

2016年发生于台湾内湖的杀童案,凶嫌王景玉一审遭判无期徒期,在经上诉后于7月3日二审宣判。高等法院以王男长期罹患思觉失调症,有幻听、幻想等,脱离现实的病状,认为王男于犯案时属思觉失调症的犯人、俘虏,而非意志完全自由之人,二审宣判处王男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并宣告服刑期满后入相当处所监护治疗5年。

2016年3月28日,3岁女童“小灯泡”随母亲出门前往内湖接双胞胎弟妹回家,当时小灯泡正骑着滑步车,王男突然从背后接近,在母亲面前持菜刀朝小灯泡颈部猛砍,小灯泡当场尸首分离。

王男在警询过程中自称是“尧帝”及“四川皇帝”,因被害女童长的像四川人,且若将女童杀害,便会有女性投怀送抱。警方在王男家中搜索时,也发现他在笔记本中抄写“反共抗俄”、“抗日战争”以及秦始皇、忽必略等皇帝事迹,怀疑王男有精神疾病。一审士林地院认定王男于犯案时知其行为违法,且辨识能力、控制能力与一般人无异,不能适用刑法第19条规定不罚或减轻其刑,但因荣总精神部医师刘英杰鉴定王男患有思觉失调症,依两公约不得判处死刑,而宣判王男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

杀童案发生后有民众到命案现场献花给小灯泡(图源:中央社)

二审高院合议庭庭长谢静慧解释,王男因长期失业,且因生长环境导致其个性孤僻、自卑,不善与人交际,且性需求无法被满足,父母又对他的需求漠不关心,导致王男开始出现妄想及行为偏差的状况。王男自2009年就开始发病,之后陆续出现攻击父母、小区的行为,而被送往精神科治疗,但王男与其父母对于病情的严重性都缺乏危机意识,因此王男并未按时服药或定期接受治疗诊断,才导致王男思觉失调症越发严重,到最后自认为是“四川皇帝”,而无视台湾刑法的规定砍杀女童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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