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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灯泡案凶嫌判无期 台湾司法与人民距离有多远

2016年在台湾发生的“小灯泡杀童案”,王嫌持菜刀朝3岁女童“小灯泡”颈部猛砍多刀,以致女童尸首分离的案件,在当时高度震惊台湾社会,也对凶手惨绝人寰的凶杀方式群情激愤,然而在7月3日高等法院二审仍以精神疾病为由判处王嫌无期徒刑,引起舆论一片哗然,民众纷纷对此判决表达不满,认为法官未将王嫌判处死刑,已严重背离民众对司法的期待与信任。

认为“小灯泡案”的凶嫌必须判死的原因,有些是基于对于矫正、鉴定机关的不信任。依现行的假释规定,无期徒刑在经过25年后,如果受刑人在服刑期间教化、作业、操行三种分数达到一定标准,便取得申请假释的“门票”,在经过“假释审查委员会”决议,衡量受刑人报请法务部核准后,寻找心理、教育、法律等不同领域的专业人士,针对其犯行情节、犯后表现、再犯风险三个面向进行评估,如认为已有回归社会的可能,才会核准假释出狱。

台湾民众对死刑议题观点不一,仍有部分民众支持废除死刑(图源:中央社)

虽然规定看似严格,近十年的统计数字也仅有3分之1左右的受刑人成功假释出狱,但就如小灯泡的父亲所言,他不相信在现行的体制与国家政策中,王嫌有矫正、防止再犯的可能,在未能确保防止王嫌再犯的基础下,为了不让这种悲剧有再次发生的一丝可能性,他希望求处被告死刑。很多民众也对于重刑犯经过鉴定与矫正后,是否会再度犯刑或真正回归社会,抱持着疑虑及恐惧。

另一方面,台湾的社会民情在面对死刑的态度,已经从“死刑得以吓阻犯罪、让人民不敢犯重罪”的吓阻、预防理论,转变为“杀人偿命、天经地义”的应报理论,在“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民间声浪中,罪犯应为他所作的行为付出相对应的代价,是否有矫正或教化的可能、以及能否达到犯罪预防的作用都在其次,在应报理论极端高涨的情绪下,唯有一命陪一命,才是彰显正义的方式,就算罪犯无再犯的可能,作为对剥夺他人生命的代价,他也没有回归社会的资格。而会造成“杀人偿命”的社会氛围如此高涨,除了民众对于杀人事件层出不穷的恐惧与责难外,贫富、阶级的差距、对政府或环境的不满,使多数民众认为自身正处在公义难以彰显的社会,也使民情将公平正义的期望诉诸于司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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