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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干多错不干不错:官场潜规则捆住多少实干者手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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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追究我法律责任,我到了60岁退休之后肯定会上访!”一位基层干部谈起自己被处分的经历感慨万千。

2011年,这位干部向省里积极申报争取了一个高效农业项目,对外招投标后,2个有种植经验的外地人中标。

2017年,当地检察院认为该项目不是由当地合作社来实施,以涉嫌滥用职权罪进行立案调查。

“当时就想不通,这是镇党委政府安排我做的。我找到相关领导反映情况,领导说‘只要没有拿钱、没有为亲朋好友牟利,会对你负责的’”。这个干部说。

后来镇里与检察院沟通认为,没有明文规定该干部的行为属于渎职,最终以不起诉决定。

这个干部对记者说,不做事肯定不会出事,做事情多了,就像茶杯里满满一杯水,难免会有洒漏时候,“这就需要容错纠错机制真正落地,查明原因,不能不分青红皂白地追责免职,以免打击基层干部干事的积极性。”

基层干部的呼声,让我们深切体察到今日改革任务之繁重、干事创业之不易。也正是基于某种“性价比”的计算,出现了某种“啥都不干,难找缺陷”的消极心态。

一个多月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强调“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当前,各地纷纷表态看齐,广大基层干部正翘首期盼本地尽早拿出详实具体的《意见》落地方案。

改革本身就是一个探索新路的艰难过程,谁也不能打包票一帆风顺不磕磕绊绊。锻造敢担当、有作为的好干部,首要一点就是让敢担当者有为,让善作为者有位。既然我们前所未有地呼唤担当作为精神,那就应当旗帜鲜明地在选人用人上体现出来。

正向引导千条万条,没有容错机制兜底也是白条。从基层干部遇到的困惑和表达的诉求来看,一些地方和部门围绕“容错”二字还是说得多、做得少,理应拿出更加详实具体的操作方案来。

比如事前的提醒,帮助基层干部明确权责,划定负面清单;比如错误的定性,明辨究竟是先行先试的无心之失,还是违法乱纪的有心之过;比如事后的总结,善于从失败中汲取教训、优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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