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前党组书记、检察长陈旭,因涉嫌受贿在2018年5月被检察机关起诉。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7月5日就案件开庭,检方指控陈旭非法收受财物逾7,423万元人民币,要求以受贿罪向他追究刑责;陈旭则当庭认罪,案件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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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7月5日消息,检方指控,被告陈旭在2000年至2015年间,利用担任上海市委政法委副书记、上海市委副秘书长、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处理、工程承揽、公务员招录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相关证据,让陈旭及其辩护律师进行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辩论意见后,陈旭进行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控辩双方完成陈述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资料显示,现年65岁的陈旭为上海人,曾任上海市多级法院的重要职务,包括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上海市委政法委副书记、上海市委副秘书长等。至2008年2月,陈旭转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翌年6月兼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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