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作出终审判决,主犯张某获刑19年,并处没收财产四百万元人民币、罚金五十五万元人民币。其余被告人分别获刑一年又十个月至十三年又六个月不等。

图为法庭宣判现场。 张一辰 摄
经查,2012年1月,被告人张某(男,43岁,辽宁省阜新市)先后注册成立了西安鑫心缘商贸有限公司、陕西同心龙盛钢结构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并任上述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所有事务具有决定权、管理权。同时纠集多人,使用暴力、威胁等方式,在西安市绿地SOHO小区、逸翠园I都会小区、逸翠尚府小区等,收取多家单位和个人管理费,强迫装修人员购买其公司沙石等,以获得非法利益。
经鉴定,2010年2月至2015年6月,该组织共计获得非法利益2000余万元人民币。并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故意伤害、扰乱管理秩序等近40起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涉案小区及周边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
2015年6月12日,公安机关将张某、梁某华、赵某微、雷某、张某超、刘某波、苏某、张某君、李某、邵某滨、兰某龙抓获,6月14日,将马某际抓获。2016年12月14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主犯张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犯寻衅滋事罪、犯强迫交易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四百万元人民币、罚金五十五万元人民币。其余被告人分别获刑一年又十个月至十三年又六个月不等。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