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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非法募集有价证券 张平沼夫妇判刑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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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鼎证券创办人张平沼及其妻子陈淑珠等人,被控在民国94年间未经核准,便对外非法募集有价证券;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今天判张平沼、陈淑珠有期徒刑10月,全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张平沼、陈淑珠等人在94年2月间,未经金管会核准,向不特定人行销美国PEM集团旗下GVEC公司所发行的有价证券PSB1,并由金鼎证券各分公司及金鼎投顾配合上开业务,合计募集608万美元,另于募集期间过后又销售100万美元。

此外张平沼、陈淑珠眼见PSB1募集期间,销售状况不佳,无法达成预定发行目标,因此陈淑珠用胞妹名义成立一间纸上公司,由这间公司承购PSB1,共计945万美元。

张平沼等人明知PSB1属证券交易法所规范的有价证券,PSB1为买卖标的「附买回交易」部分,即为附买回条件的「买卖外国公司股票」,如果要在台湾募集,除了要符合私募程序,也应送主管机关申报生效后才可以进行,但张平沼等人却以纸上公司买入的PSB1,作为买卖标的物,向不特定人募集。

北院认定,张平沼、陈淑珠共同犯修正前证券交易法的非法募集有价证券罪,影响投资人权益,今天各判处他们有期徒刑10月,均并科罚金新台币120万元,全案可上诉。

另外本案房姓、严姓被告也触犯修正前证券交易法的非法募集有价证券罪,各处有期徒刑5月,均并科罚金新台币50万元。至于张平沼另外被控诈欺取财部分,北院今判张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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