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我设想的在美国的中餐馆, 只为华人顾客服务, 不为洋人服务。
现在, 我则认为华人也分好坏, 好的商品, 只能卖给好的华人, 不卖给坏的华人, 即使坏人出高价购买, 也不卖给他。
近日我在避难所被一个华裔保安找麻烦, 坚定了我的信念, 至少在我说话算数的任何地方, 绝对禁止为这个华人保安员提供任何服务, 即使他花大钱购买服务, 也不卖。
这就是俱乐部销售法, 不是为了赢利, 顾客是特定的人群。
然后再看看唐人街的店铺的那些对顾客员工态度恶劣的大妈们, 也都属于应予以禁止服务的坏人。
然后再看看在中文网上灌水的这些挨滴, 不是心歪歪的, 满脑子糨糊偏见的, 融入了白主子主流的混滋傻, 就是嫖娼爱好者, 就是同性人兽恋者, 都是人渣, 即使这些人掏巨款购买服务, 也必须禁止为这些人服务。
俱乐部制度的核心是: 人渣与狗不得入内, 包括腰缠亿贯的人渣与腰缠万贯的狗。
当然, 现实是, 99%的人都是人渣。 所以怎么办呢? 很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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