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周四,华尔街见闻获悉,住建部称,因地制宜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商品住房库存不足、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地方,应有针对性地及时调整棚改安置政策,更多采取新建棚改安置房的方式;
商品住房库存量较大的地方,可以继续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
进一步合理界定和把握棚改的范围和标准,不搞一刀切、不层层下指标、不盲目举债铺摊子。
棚改实行实物安置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
住建部还透露,前六月棚户区改造已开工363万套,占目标任务的62.5%;下一步将在加大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同时,还将依法依规控制棚改成本,严禁违规支出。
2008年以来,棚改逐渐从实物化安置转向货币化安置,棚改货币化也在房地产去库存的过程中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从2014年到2017年,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从最初的仅9%左右大幅提升至接近60%,部分省市甚至高达70%甚至90%以上。货币化安置比例明显上升后,对三四线城市房地产销售、房价和地价起到了明显的助推作用。
由此,2017年8月,住建部曾会同发改委、财政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申报2018年棚户区改造计划任务的通知》明确,商品住宅消化周期在15个月以下的市县,应控制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更多采取新建安置房的方式。
11月,住建部会同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对商品住房库存不足、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地方,仍主要采取货币化安置的2018年新开工棚改项目,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棚改专项贷款不予支持。
棚改核心资金来源:抵押补充贷款PSL
从PSL到房价,资金在这个过程中的流向为央行通过PSL向国开行发放贷款,国开行通过棚改专项贷款向地方政府发放贷款,地方政府通过货币化安置向棚户区居民发放补偿款,地方政府拆迁卖地后偿还国开行贷款,国开行偿还央行贷款,形成资金流的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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