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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1.5亿 河北“政法王”张越被判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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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7月12日,据中共党报《人民日报》消息,河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张越受贿案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另外,张越还被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人民币(1元人民币约合0.15美元)。

法院通报称,2008年至2016年,被告人张越利用担任中共河北省公安厅党委书记、河北省公安厅厅长、中共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开发、工程承揽、案件处理及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69亿余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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