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男子今年5月到法务部丢汽油弹遭警方逮捕移送法办;台北地检署侦办后,今天依放火烧毁现有人所在之建筑物未遂罪嫌起诉李男。
起诉书指出,李男5月31日下午到加油站购买新台币44元的95无铅汽油后,坐出租车前往法务部,提着纸袋走进法务部大门,纸袋内有一支装有棉条的汽油瓶。
李男在服务台前约2公尺处点燃棉条后,将纸袋抛向服务台,所幸火势不强当即熄灭,并未引起大火。
保全人员见状立即阻止并欲制伏李男,李男又突然从斜背包取出一支汽油瓶丢向地上,导致汽油流溢整个大厅,拿出打火机想点燃汽油,但遭保全制止。
一名不愿具名的法务部员工说,当时听到玻璃碎裂声离开办公室察看,听到男子高喊「我就是第二个王炳忠」、「台湾人袂觉醒(台语)」等语。
北检侦办后认为,李男的动机虽非基于私人利益,不过他的行为对社会所生的负面影响至钜,考量他长期服用精神科药物等情况,建请法官量处适当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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