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发[2018]3号])决策部署,宜黄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要求,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近期根据群众举报,抚州市公安局依法对宜黄县涉嫌黑恶势力犯罪的陈辉民、陈辉发等人立案侦查,陈辉民、陈辉发及其骨干成员已经悉数落网,为维护宜黄社会大局稳定,市公安局专案组已进驻宜黄办理该案,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陈辉民、陈辉发等人的违法犯罪线索及“保护伞”,对于举报线索及举报人,政法机关将严格保密;线索一经查实,将按照《抚州市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举报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二、凡是该组织团伙成员及包庇、纵容该组织团伙的人员、“保护伞”,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7月26日,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若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严惩。
三、该组织团伙成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窝藏、包庇该组织团伙人员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组织团伙成员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以及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并经查证属实,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或者积极配合侦查、起诉、审判工作,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举报电话: 0794-8256932(抚州市扫黑办)
13507949619(黄警官)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抚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抚 州 市 公 安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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