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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回应城市轨交新政:落实好资金来源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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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国家发改委召开定时定主题新闻发布会,就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回答记者提问。期间,国家发改委政策研究室主任、新闻发言人严鹏程对近日引发关注的城市轨道交通新政问题做出了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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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高了申报建设地铁和轻轨城市的相关经济指标。具体来说,申报建设地铁的城市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地区生产总值分别由100亿元、1000亿元调整为300亿元、3000亿元。

当前,不少城市对于建设城市轨道交通热情高涨,据相关统计,共有40多个城市获批建设城市轨道交通。《意见》发布后,将对在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严鹏程回应称,对于正在履行审批程序和规划内的其他未开工项目,要严格按照《意见》规定和建设规划要求,加强项目出资方案的审核,只有在资金来源已经明确落实好的前提下,才能按程序批准和开工建设。

关于“出资方案”,《意见》一方面强化了项目总投资中财政资金比例的要求,除建设规划明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外,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总投资中,财政资金投入不得低于40%。另一方面,强化了城市政府对轨道交通项目全寿命周期的支出责任,即要按照国家批复建设规划明确的资本金比例和来源等要求,按期推进在建项目,不能出现“半拉子”工程。

“这就需要城市政府统筹考虑财政预算,优化调整支出结构,落实项目资金,确保按时足额到位。”严鹏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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