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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女总经理获刑:系赣州原市长冷新生“特定关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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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近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受贿案,被告人南昌市某酒店总经理李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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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新生

法院经审理查明,在2007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李某与冷新生通谋,利用冷新生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在承接工程等方面谋取利益,共收受请托人所送财物合计238.988889万元。具体事实如下:

(一)夏某系江西某公司董事长,2011年至2017年3月期间,为感谢得到冷新生及被告人李某在其公司承接工程项目时提供的帮助,夏某先后五次送给被告人李某160万元,另以缴纳社保名义赠送7.188889万元。

(二)谢某系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2007年11月,为感谢冷新生在土地出让方面提供的帮助,谢某以帮被告人李某装修酒店的名义送给李某16万元。

(三)施某系广东某公司丰城生产基地负责人。2014年7月至2017年2月期间,为感谢并得到冷新生及被告人李某在其公司经营、承接工程项目时提供的帮助,施某送给被告人李某55.8万元。

2017年2月9日,被告人李某经传唤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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