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水利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部长鄂竟平在发布会上表示,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全面建立河长制。目前,全国共明确省、市、县、乡四级河长30多万名。29个省份还将河长体系延伸至村,设立村级河长76万多名。
2016年11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两办在《意见》中明确要求到今年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全面建立河长制。如今,提前半年,就完成了中央确定的目标任务。
鄂竟平介绍,两办《意见》出台一年以来,主要做了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组织体系全面建立,百万河长上榜。一共明确了省、市、县、乡四级河长30多万名,其中省级领导担任河长的有402人。29个省份把河长体系延伸到了村一级,设立了村级河长76万名。31个省区市的省、市、县均成立了河长制办公室,承担河长制的日常工作。
二是配套制度全部出台,规矩机制上线。各地都按照两办《意见》精神和水利部的有关要求,建立了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工作督察制度、考核问责与激励制度、验收制度等6项制度,还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了河长巡河、工作督办等配套制度,初步形成了党政负责、水利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保障了河长制顺利进行。
三是各级河长开始履职,党政领导上岗。截至目前,各省级河长已经巡河巡湖926人次,市、县、乡级河长巡河巡湖210多万人次。有的河长针对河湖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了河湖整治。水利部及时部署了入河排污口、岸线保护、非法采砂、固体废物排查、垃圾清除等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