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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人后众筹赔款:募捐平台不该当“黄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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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4人,赔不起,请帮帮我”,因为一起车祸,四川中江小伙杨龙在“轻松筹”上发起了众筹,希望大家为他筹款,解决为死者垫付的丧葬费。在众筹发起的当天晚上,杨龙已经筹集到23900多元,有1215次帮助。之前的7月8日,他驾驶的私家车,与一辆机动三轮车迎面碰撞,造成三轮车上3男1女共4人当场身亡。

这些年,因为门槛低、传播广、效率高,网络众筹获得了迅猛发展,改变了传统的慈善募捐形式,朋友圈里隔三差五就会有类似的众筹。在救助重病患者、失学学生等困难群体上,众筹确实发挥了不小的作用。不过,因为一些模糊地带的存在,比如如何判断求助事实的真实性、募捐善款如何处理上等,网络众筹也曾闹出很多争议,透支了人们的爱心和信任。 

尽管如此,在开车撞死人以后,担心赔不起,不想去坐牢,而发起众筹,仍是头一回听说。虽然平台已经关闭了筹款链接,筹集到的2万多元,在项目关闭后也会退回,但是,这样的众筹能够成功发布,本身就够怪异的,也是不应该的。因为这既不算传统的扶贫济困,更不算什么公益慈善。 

对此,有人认为“不是故意撞人,遇到压力可以众筹”;更多人则认为“责任没有认定,坚决不能给钱”。交通事故的具体原因,当地交警部门仍在调查,责任划分也未出具。可除非遇难者全责,否则,明明是你开车撞死了4个人,怎能把自己打扮成一个纯粹的受害者,四处求助捐款?该走保险的走保险,该个人掏的个人掏,没道理向社会公众伸手。 

交通肇事确实不同于故意杀人,但不遵守交通规则的交通肇事,某种意义上已然形同危害公共安全。主观上,确实没有人愿意出车祸撞死人;但在客观上,有没有真正做到安全驾驶,那就有待交警部门的权威调查了。包括对受害者的赔偿在内,都是肇事者理应付出的违法成本。倘若给死者家属的赔款都可以去网上募捐,那么交通违法岂不是可以肆无忌惮了?  

撞死了人,居然可以去网上众筹赔款,这充分暴露了筹款机制的不完善,平台审核把关不严;而居然还真能筹到款,亦凸显了富有爱心的人们,慈善辨识能力不足,容易被误导被欺骗,好心可能办了坏事。

网络众筹也应该是严肃的,理性的,正义的;而不是谁没钱了,或者谁不想自己出钱了,就可以去众筹。网络众筹五花八门泥沙俱下,会大幅减损其公信力,使其偏离公益求助和慈善求助的轨道,成为四不像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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