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上海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持续开展人民调解工作,2013年至今,各类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民间纠纷累计151万余件,年均受理纠纷稳定在30万件以上,调解成功率93.8%。
2018年7月18日,上海召开“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海市委常委、上海市委政法委书记陈寅在会上强调,围绕中心工作,上海要切实加强对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上海要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创新。二是上海要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三是上海要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标准。
为进一步做好上海市人民调解工作,近期,上海市委政法委、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信访办等7家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意见》表示,街道(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关行业、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同时,优先选聘高等院校法学、调解等专业的毕业生加入人民调解员队伍,提高具有法律等专业背景的人民调解员比例。
《意见》还表示,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需积极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有3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街道(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有5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有条件的村(居)和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有1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派驻有关单位和部门的人民调解工作室应有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
《意见》明确,村居、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社区类矛盾纠纷,每成功调解一件纠纷,补贴20元至500元不等(可分为简易、普通、疑难、重大四个等次)。医患、信访、物业、交通、涉校、劳动争议、治安案件、刑事和解、知识产权、金融消费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补贴经费标准根据纠纷难易程度,分别按每件500元、800元、1000元执行。特别重大或群体性纠纷,每件补贴1000元。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