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市计划新增长期租赁住房2.8万套、190万平方米。截至今年6月底,我市住房租赁规模已达到约52万套、3900万平方米。
为进一步合理引导企业自持租赁住房建设,市国土房管局日前印发《关于加强企业自持租赁住房管理的通知》,从自持租赁住房的建设要求、权属登记、自持管理、资产处置等方面作出规定,规范我市自持租赁住房管理。

据了解,自去年以来,我市着力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积极推动住房租赁市场建设,积极开展住房租赁供地模式创新,在住宅用地公开出让中,采用“限地价竞自持租赁住房”方式加快租赁住房建设,增加市场有效供给,在39个住宅用地项目中新增自持租赁住房61万平方米,约可建设租赁住房1.2万套;大力培育集中式住房租赁试点,稳妥推进分散式房源托管租赁,向市场提供规范、稳定的长期租赁房源。截至今年6月底,我市住房租赁规模已达到约52万套、3900万平方米,为实现人民住有所居提供了重要保障。
此次《通知》明确,企业自持租赁住房应以中小套型为主,优化房型设计,鼓励采用符合市场需求的住房套型,并且应当以租赁方式自持经营,不得销售,不得分割转让、分割抵押。自持租赁住房持有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一致,对外出租单次租期不得超过10年。
《通知》规定,企业应当同步建设同项目内的自持租赁住房和可售商品住房。项目内有多幢楼房为自持租赁住房的,应当在一定区域内集中建设;一幢楼房中兼有自持租赁住房和可售商品住房的,自持租赁住房应当以套为单位在同一楼门或楼层集中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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