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被平反的冤假错案频出,这说明中国社会向文明迈进,但每次出现冤假错案之后,都由国家赔偿而结束。
如近几年关注度比较高的赵作海被宣告无罪释放,並获得国家赔偿及生活困难困难补助共计65万元。2014年12月15日,再审判決呼格吉勒图无罪,家人获国家赔偿206万元。
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
2017年3月30日,聂树斌家属获268万余元国家赔偿,聂母表示不申诉。
对于这些冤假错案,有些生命已逝,再多的补偿也无济于事。
从侧面也说明,当年的司法乱象,而最后由国家来“黑锅”做补偿了,其实对于冤假错案的赔偿应该由当年主审官赔偿,因为这些冤假错案是他们一物造成,就要负起主要的责任,而今不追问当年的主审官,而国家主动背起这个“黑锅”,相反给司法传递的是就算我审错了案子,最后还是由国家赔偿的!
这样一些素质差一些主审官便开始玩忽职守,一些明知有疑点,但“嫌疑犯”背后没有人,便要当冤大头了。而一些主审官为了个人的政绩,内心心存怀疑,明知有错,也一错再错;因为他们如果出来承认错误,便有损自己的“一世英名”,在个人名誉和正义两者选择之间,他们选择了个人名誉,这样才出来一件又一件的冤假错案!
一个人一生出错错误是再所难免,但明知有错而不去承错误或者是掩盖错误,只为了内心那一点虚荣,那是相当可恶的事情,如聂树斌案,最后改判他无罪,他也因此付出了生命,虽说河北高院事后做出了相应的道歉,但这依然代表国家而非个人。
但主审官似乎都没露脸对这样一起冤假错案道歉,显然也是违背了人性。
近日有报道:江西农民李锦莲被控投放加有鼠药的奶糖,导致两名孩童死亡,1999年7月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2018年6月1日,江西高院再审后宣告李锦莲无罪。7月18日上午,李锦莲在律师陪同下,来到江西省高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他因错案失去人身自由长达7175天,提出4140万余元赔偿金额。李锦莲的律师刘长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法院已受理该申请。
李锦莲之所以得到平反,完全靠他女儿20年不断的努力才获得现今的自由。对李锦莲替父伸冤20年的精神是值得赞赏,但同时在面对这样一起冤案,当年哪些主审官是不是会受到良心的遣责呢?人心都是肉长的,若这些冤假错案的是你亲人,又会是何感受呢?
其实,每当看到这些冤假错案,善良的人们都会感到莫名的悲哀,因为这是人间悲剧,而对主审官来说,制造这样的冤假错案,等于在法律面前说瞎话,这种行为是不可愿谅的,但有一个问题,我们一定要搞清楚,为何最后都是由国家来赔偿呢?为何不是当年的主审官呢?所以,我建议,一案一审,若出现差错,因为由当年的主审官承担,这是一份责任也是一份担当,国家不能老是给这些人“背锅”和纵容,这种纵容只会养成贪婪和玩忽职守!
我们要知道,一个执法者,首先要对生命存有敬畏之心,因为这是“人命关天”啊!你手中握着大权,而今这些出来的冤假错案,让人们看到了什么,随意,不严谨,在存疑中,当年为了破案率或者是个人的升迁,一条活生生的生命被无端剥夺走,还好苍天有眼,拔开去雾也见到了青天。
法是一个国家维护社会稳定的制度,在任何人面前都是平等,就算是执法者也不例外,而今李锦莲的冤案和巨额赔偿,如他自己所说“不如此则不足以警示司法机关,不足以昭示错案的危害之烈,未来的错案纠正将仍会一拖再拖。李锦莲还要求,江西省高院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包括在红星新闻等媒体上向他赔礼道歉,恢复名誉,以消除错判带来的负面影响。”这是他内心的愤怒之声,也是对执法不公的一种怒吼,这也难怪,一个被无端关押了20年,失去人身自由,名誉受损的人,谁不会发怒呢?而他要求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都是在情理之中。
但我不再希望又是国家出面,如果一出冤假错案,由国家来赔偿,而这些都是钱纳税人交的,且能会为一个制造冤假错案的人赔偿呢?而是希望看到当年的主审官个人出面,因为冤案是他主审官所造成,理应由他来赔偿及对这起冤假错案负起责任和赔偿,如果赔偿不起,那么就判罪来抵消!只有这样,才会让主审官自觉对生命的敬畏和认真对待审判,让他们知道,若造成冤假错案,便可能毁其一生,而不是现今这般,有冤假错案,最后也是国家赔偿,他们也无需担责,也无需赔偿,这样怎么能改变当前的执法现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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