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吸引人才在京就业创业,北京市出台重磅住房举措。此次住房新政并未限制户籍,人才只要符合相应条件,就可获得政策支持。
7月20日周五,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优化住房支持政策服务保障人才发展的意见》,结合北京市“三城一区”(中关村科学城、怀柔科学城、未来科学城以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其他国家或北京市重点功能区(下称“园区”)建设,面向人才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和住房补贴。
公租房与共有产权住房均坚持“住房不炒”定位,要求循环使用。前者只租不售,不得变相以租代售;后者实行内部封闭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经市级人才主管部门备案引进的非京籍优秀人才及境外个人(含港澳台居民),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可以购买用于自住的普通商品房,也可申请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
人才具体条件:
1.在本市无房,或在本市有住房但距离工作单位超过一定距离;
2.本市、本区或园区需要的人才;
3.在本区认定的单位就业或签约达到一定年限,各区认定的行业或单位应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
租金标准:
由产权单位(长期租赁方式筹集的为运营单位)考虑项目建设、运营和管理成本,按照略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同一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由不同产权单位持有的,租金标准应保持一致。
房源方面,园区配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为成套住房,也可为宿舍型住房。园区管理机构也可在园区周边,通过长期租赁集体土地租赁住房、收购社会存量住房、改建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
此外,各类人才承租期间通过购买、继承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或离职、退休等原因,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腾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续租时相关主管部门按照申请条件组织重新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续租。
共有产权住房
人才具体条件:
1.符合本市共有产权住房申请条件;
2.在本区认定的单位就业或签约达到一定年限,各区认定的行业或单位应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
配售形式:
共有产权住房配售可通过摇号或会同区人才主管部门根据申购家庭情况打分确定选房顺序。其中,按照打分方式确定选房顺序的,各区可结合人才的急需程度、创新能力、影响力、发展潜力以及对所在行业领域的作用和贡献、在京服务年限等因素综合打分排队确定。具体规则由区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并在项目申购公告中公布。
共有产权住房竣工交用后未配售的房源,可预留一定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继续面向人才配售。超过预留期后仍有剩余的,由保障性住房专业运营机构收购作为公共租赁住房面向人才配租使用。
此外,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原则上不得出租,确需出租的,应征得代持机构同意。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由代持机构按规定价格回购。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可通过市级交换服务平台面向本区或园区符合购买条件的人才家庭出售。房屋产权性质仍为“共有产权住房”,产权份额比例不变。
住房补贴
《意见》明确,各区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制定人才租房补贴标准,通过向引进人才发放租房补贴方式解决住房问题。租房补贴资金由各区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市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通过发放租房补贴方式解决住房问题,由相关主管部门确定人才标准和范围后,会同市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人才标准
《北京日报》援引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新总规明确了各区、园区差异化的功能定位,各区、园区重点发展的产业不同,发展所需的人才类型和层次也不同,所以《意见》未对人才标准进行全市统一规定,而由各区、园区综合考虑本区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等因素制定,并在本区、园区实施政策中予以明确。
中央财经大学易成栋教授认为,《意见》不在全市范围内对人才标准作统一规定,尊重各区差异,可以说是符合北京实际的。
会否影响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
在《意见》相关说明中,北京住建委表示人才住房不会影响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
综合考虑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引进人才以及无房刚需家庭等多层次需求,全市将新供应各类住房150万套以上。进一步加大各类政策性住房建设力度,其中共有产权住房25万套、租赁住房50万套,继续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满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要。
截至2018年6月底,全市已有共有产权住房项目50个、房源5万套,已申购项目13个、1.2万套,主要解决本市无房家庭住房刚需。
2017年市政府批准的39个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建筑规模约321万平方米,2018年下半年将陆续实现开工建设,优先满足项目周边就业人群、公租房备案家庭及城市运行服务保障人员住房需求,促进产城融合、职住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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