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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扫黑除恶”大运动 与薄熙来“打黑”有何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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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中共高层纷纷强调定于一尊的权威之际,新一轮的“扫黑除恶”行动也在中国多地展开。中共已经开展了10多年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现在变成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虽然只是一字之变,但很容易让舆论联想到如今正在狱中服刑的重庆市委原书记薄熙来曾在重庆发起的那场“打黑”运动。那么,如今习近平提倡的“扫黑”与薄熙来的“打黑”,有何异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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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安局原局长王立军(中)在打黑除恶行动中获得表彰(图源:@李庄)

中国各地响应习近平的“扫黑”指示

北京时间7月19日,天津市委书记李鸿忠在市委常委会会议上强调,“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事关中共的执政基础和政治安全……将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关系网’……”

就在同一天,中国公安部部长赵克志也强调,“深入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反恐怖斗争,持续深化各类专项打击整治行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不仅如此,中共组建的10个督导组也正在全国各地开展督导工作。本月初,第1督导组进驻河北省,启动对河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

7月18日,中共中央政法委机关召开下半年工作推进会时还强调,“以掀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大攻势为抓手,全力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和维护社会稳定”。

此外,重庆“华龙网”19日报道,为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重庆市委工作要求,近日重庆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40检查指导组进驻彭水自治县检查指导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018年1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共官媒纷纷高调跟进报道称“这是以习近平为核心的中共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

据悉,习近平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今年以来,多次作出重要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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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多地开展扫黑除恶运动(图源:VCG)

习近平“扫黑”与薄熙来“打黑”

对于习近平部署的这项行动,同样引发舆论的高度关注,甚至有声音称为“薄熙来的遗志”,实则不然,二者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作为亲身体验者,曾经在薄熙来主政重庆时获刑的律师李庄表示,薄熙来在重庆的“打黑除恶”瞄准的是民营企业家的钱,而习近平所主导的“扫黑除恶”瞄准的是中共的基层政权,尤其是村委会那些通过贿选得到的权利、职务,以及通过贿选进入的人大、政协,包括各个街道、村庄,以及一些市场上的垄断势力。

观察人士分析指出,二者的目的不同,手段方式也存在着不同。

首先,由于二者发生的背景不同,他们的目的也不同。2009年,时任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开始发起唱红打黑,据分析,当时薄熙来急需一场运动来宣示其政绩,作为在中共十八大上进入权力核心的入场券,因此“打黑”成为其拼政绩的一种手段。

而习近平在2018年伊始展开的扫黑,是在中共十九大之后,习近平思想被写进党章,其权力进一步稳固。他的出发点是为了打击基层的腐败,官商黑势力勾结,为了基层政权的稳固。

这一点也可以从以反腐为主的中纪委会议上不断强调“扫黑行动”进行观察。去年年底,中纪委书记赵乐际到福建调研时说,要把惩治“蝇贪”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查处涉黑腐败,惩治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官员。

从结果上看,薄熙来打黑行动在程序、法律适用等方面出现的问题也广受诟病。当时重庆打黑除恶最大的争议在于打黑后对犯罪嫌疑人审判的公正性问题。曾有辩护律师指出,开庭前“律师看不到案卷,会见不到被告,所有的案子都是快起诉,快审理”。

而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安全是否有保障也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上文提到的律师李庄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作为一名“黑老大”龚刚模的辩护律师,他因“涉嫌诱导、唆使龚刚模编造证言、引诱证人作伪证”等被提起公诉,被判18个月有期徒刑。他宣称自己的当事人遭到警方的虐待。

因此,薄熙来在重庆的打黑制造了大量的冤假错案。并且把上千亿的民营企业家的资金占为己有,作为实现个人政治野心的经费。

当然,在现今中共执政者的主导下似乎已意识到薄熙来打黑时的“弊病”。正如上述《通知》中所言,对人民的滋扰是当前的紧迫任务,要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禁刑讯逼供,防止冤假错案。

总而言之,中共高层目前所担心的仍是基层的腐败、以及社会的安定问题。不过,有舆论担忧,打黑是好事,但千万别是运动战一阵风就没了;也有声音质疑,“这些黑恶势力不是一天形成的,为什么要放任到今天才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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