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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真的残忍 年仅11岁就杀害两个男童的杀人犯Mary Bell

玛丽・芙罗拉・贝尔(英文名:MaryFloraBell,1957年5月26日-),是英国臭名昭著的少年杀人犯。她在10岁时杀害了时年4岁的马丁・布朗(MartinBrown),又在11岁杀害了时年3岁的布莱恩・豪(BrianHowe),并因此于1968年被法庭以“过失杀人罪”判处无期监禁。她在1998年出版了自传《听不见的哭声》(CriesUnheard),引起英国国内的争议。

家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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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丽的母亲贝蒂・麦克里克特(BettyMcCrickett)是一名在缺乏家庭关怀的环境中长大的性工作者(prostitute),虽然家住距离伦敦440公里远的史考兹坞(Scotswood),但经常会去苏格兰格拉斯哥工作而不在家中住。她在17岁生下第一个孩子玛丽。实际上,玛丽的亲生父亲是谁并不清楚,但贝蒂认为是比利・贝尔(BillyBell)。而比利是一名惯犯,在与贝蒂结婚并诞下玛丽后,仍参与暴力犯罪,被指控武装抢劫。在外人面前,玛丽需要称呼比利为“叔叔”,这样他们就可以因单亲家庭而领到政府的救济金。

一名贝蒂的家族成员强烈暗示,贝蒂曾经不止一次在玛丽刚出生几年内尝试杀死她,及伪造事故假象。玛丽也在自传中表示常受到母亲的性虐待,称自己在4岁时就被迫与男人进行性行为。据称,玛丽从小爱尿床,每次尿床后都会受到母亲的侮辱,如贝蒂把尿湿的床单拿到邻居家取笑她,甚至把她的头按到尿壶里。不仅如此,贝蒂还多次将玛丽送给亲戚及收养家庭寄养,但都未能成功。

作案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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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8年5月25日,玛丽在11岁生日的前一天,将邻居家的4岁孩子马丁・布朗带到一所废弃的房屋内将其掐死,用一把剃刀在马丁的身上割划,在他的腹部刻上一个字母M。过程中,玛丽的朋友,13岁的诺玛・乔伊斯・贝尔(NormaJoyceBell,非亲属)闯入,在她之后留下的纸条中声明对马丁谋杀案负责,但警方判断这是一场恶作剧。在马丁的家人寻找他的过程中,玛丽和诺玛自告奋勇帮助寻找,但一直是保持着古怪、兴奋的笑容。马丁的尸体最后被发现躺在这所废弃房屋的地板上,玛丽和诺玛回到这里试图看马丁的尸体,被大人们轰走了。随后,两人去向马丁的阿姨报告马丁的死讯,对她形容马丁的惨状,说“我可以带你去看马丁的尸体”。

1968年7月31日,玛丽以同样的方法在同样的地方将3岁的布莱恩・豪杀害,在布莱恩的腹部刻下一个字母N。玛丽还用剪刀剪下布莱恩的头发,割划他的腿部,以及切剪他的生殖器。事后玛丽和诺玛将他的尸体埋入铁道旁的瓦砾堆中。布莱恩的家人发现他不见后,四处寻找他的下落。玛丽和诺玛则笑嘻嘻地对布莱恩的姐姐伯特请缨帮助寻找,玛丽把伯特领到埋尸体的铁道旁,指着瓦砾说“布莱恩可能就埋在那里玩”,但伯特并没有在意。当天夜里11点,警方就是在那里发现了布莱恩的尸体。

布莱恩之死和马丁之死有明显的关联性。案发后,玛丽変得古怪,而诺玛変得异常兴奋,两人不停地笑,似乎布莱恩之死是一件趣事,这引起了警方的怀疑。在8月7日的马丁的葬礼当天,警官密切关注着她们的一举一动。诺玛后来告诉警官“玛丽告诉我她杀死了布莱恩,还带我去看布莱恩的尸体。”警方随后逮捕了玛丽。警方之后在玛丽的日记中发现了如下字句:“布莱恩·豪没有妈妈,所以即使他死了,也不会有人为他难过。”“是否有罪的关键在于你会否撒谎。”“杀人并不是那么坏的一件事,我们每个人总会有死的时候。想象自己是如何杀死一个小男孩,然后到处宣扬,难道不是一件很有趣的事情吗?”

审讯及审判

玛丽的父母在出庭作证时大哭大闹,陪审团注意到玛丽一直以憎恶的表情视之。而诺玛就表现得和她未成年的身份相符合,恐惧、惊慌甚至被吓到大哭。最终于12月17日,玛丽被认为是残忍、邪恶、具有精神病典型症状的“魔鬼”,法官库萨克(Mr.JusticeCusack)形容她“对其他孩子是一个严重威胁”(verygraverisktootherchildren),判处她以终生监禁;诺玛则被认为是“愚昧的受害者”,当庭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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