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获全胜不收兵”“扫不尽黑恶决不下战场”“推动扫黑除恶向纵深开展在六个方面下功夫“我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形成压倒性态势”“扫黑除恶就要敢啃硬骨头”……近日,中国各地方政府忽然毫无征兆地争相亮出自己的“扫黑”成果或者态度。
在中国政治传闻纷纷出现的北戴河时间前夕,这种政治现象再次引发外界的各种猜测。
各地为何争相表态
查阅中国政治相关信息可以发现,在此番各地方政府纷纷表态的前几天,中共政法委在6月24日至26日召开了“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培训班”,开班仪式上,相关官员介绍,中共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将从2018年7月份开始,共组织三轮,每轮督导10个左右的省区市,进驻时间原则上为1个月。今年将在河北、山西、辽宁、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等10省市开展第一轮督导。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督导全覆盖,并适时开展“回头看”。
7月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联合中国国务院办公厅共同发布《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第二天(7月6日),中共中央督导组就打响了进驻“第一枪”——第1督导组进驻河北省。

面对中央要派出督查组“检阅”各地扫黑情况,天津不仅在当地官媒上用一整版汇报自己的“扫黑”政绩,还表态“扫不尽黑恶决不下战场”,一向紧跟中央的天津市委书记李鸿忠再次积极政治站位(图源:VCG)
7月16日,中国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央第1督导组组长支树平在河北巡视时对当地官员称,“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让人民群众带着满满安全感迈入全面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从媒体近日的报道来看,有的地方政府亮出的“扫黑”成果确实很具体,比如在《天津日报》上用“一个整版”聚焦扫黑的天津市政府,统计出了今年上半年处理的涉黑团伙数量以及人员数量,甚至前后接警数据的变化。可见一直紧跟中央风向的天津书委书记李鸿忠确实很会“政治站位”,但是也有很多地方政府只是给出了一些堂而皇之的口号,并无具体。
可以认为,并非中国大陆各地方政府主动要表态,而是在“督导组”和中共总书记习近平亲自“决策部署”这一压力下各地政府的一种不得不为、或者说是表态给中央看的一种表现。
检验“政令不出中南海”的镜子
长期以来,“政令不出中南海”一直是中共政坛久病不医的顽疾,它反映了中央和地方的博弈关系。伴随着中国改革的全面推进,习近平也面临着与其前任相似的难题,即如何让官僚系统高效运转,以有效应对和解决改革过程中所遭遇的转型危机。
其实早在2013年,习近平就曾赴河北“御驾亲征”参加民主生活会,当时便有分析指出,作为中共最高领导人,习近平用4天半的时间高调参加一个省级常委党内民主生活会议,一方面说明他对自己的“群众路线”的确很重视,另一方也表明他所推行的措施在党内尤其是省一级中间推行得并不顺畅,因此不得不“御驾亲征”,最后结果是整风运动在中共党内轰轰烈烈地展开。
2014年5月23日,总理李克强在中国国务院常务会议中,以异常严厉的语气强调各部委‘守土有责’。随后,有接近中共高层的人士透露,李克强为政策落实不到位已经“拍了桌子”,并多次强调要下大力气整治。2014年10月,在全国党委秘书长会议上,习近平作出批示强调,狠抓中央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决策落地生根。外界认为,习近平当时的批示意在突破“政令不出中南海”之弊。直到2018年1月15日,由习近平主持的中共政治局常委会上,他仍在强调“确保政令畅通”。
此番“扫黑”运动中,很多地方政府此前并无相关动向,不过是在中国中央政府派出督查组之后,才争相摆出一副积极姿态,“政令不出中南海”似乎已经解决,实际或并不如此。中国中央政府在今年年初发布“扫黑”号召(命令)之后,派出类似中共十八大之后“巡视组”形式的督导组,也是对地方政府官员执行力的一种敲打或者警告。
中南海为何掀起“扫黑”
观察中共十八大新一届领导班子上台以来至今的反腐步骤可以发现,中共的反腐采用层层推进的策略。2012年底十八大刚落幕,中共反腐就自最核心也是最难的党政军开始,4年之后,即2016年底官场开始在经济领域打击“金融大鳄”,调整资本市场的运作秩序。
从纵向来看,中共反腐从高层官员开始,逐层下层,直到基层;而从横向看,除了民众之外,中国社会一层存在的官、商、黑,贪腐官员、行贿商人以及官商勾结均已被整饬。所以,2018年1月的十九届中纪委二次全会上,当中共总书记习近平在会议上宣布“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的时候,就表明中共开始将目标重点投向涉黑组织及其背后的官员身上。
对于今天的中共政权而言,无论是绝大多数还在基层的各种“霸”,还是少数走向权力高阶的各种“黑”,他们的存在不仅伤害了普通民众的利益,还加速中共官场腐败和乱政,进而恶化政府与民间的关系,造成中共执政的合法性危机。他们既是社会良性运作的“拦路虎”,也是衡量中共制度性反腐和法治建设实效的“温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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