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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涉假疫苗公司行贿多地官员 6亿推广费用运作黑幕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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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疫苗事件"在过去的一周持续发酵。北京时间7月18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生生物)发公告称,子公司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长春长生)收到《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书》称,长春长生生产的批次为201605014-01的“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效价测定不符合规定,该批次共生产25.33万元人民币(1元人民币约合0.15美元)/支,其中25.2万元人民币支销往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销售价格为3.4元人民币/支,该批药品违法所得共85.88万元人民币。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给出的处罚为:没收186支不合格库存疫苗;没收违法所得85.88万元人民币;罚款344.29万元人民币。

早在2017年11月,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已发布相关公告。公告称,长春长生和武汉生物生产的百白破疫苗效价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可能影响免疫保护效果,但是对人体安全性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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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问题疫苗事件引发社会恐慌(图源:VCG)

搜狐财经7月23日报道称,长春生物年报显示,2017年长生生物“疫苗销售”的营业收入15.39亿元人民币,营业成本2.09亿元人民币,毛利率86.44%。

2017年长生生物疫苗总销售量1784.69万人份,份均营业收入约为86.26元人民币,份均毛利约为74.56元人民币。

但长春生物2.09亿元人民币的营业成本仅占长生生物总成本的21.61%,占长生生物总成本60.27%的是销售费用。

年报显示,长生生物2017年销售费用为5.83亿元人民币,销售人员仅25人,人均销售费用2331.85万元人民币。

长生生物销售费用用于何处?财报显示,4.42亿元人民币为“推广服务费”,财报解释为子公司长春长生向推广服务公司支付的费用。

而在疫苗销售过程中,长春长生涉及多起行贿,其通过行贿地方医院、疾病防疫部门,给予回扣方式推销其产品。据第三方软件统计,涉及长生生物的法律文书中,“贪污贿赂”类案件最多,为20例。

早在2002年,已有长春长生管理人员行贿行为相关案件。

2002年,吉林长春长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安徽区经理班某与蒙城县防疫站站长万某和一名负责采购工作的员工约定,每销售一份甲肝疫苗给他们0.5元人民币回扣。法律文书显示,彼时每支甲肝疫苗在5.5元人民币左右,长春长生给予的回扣就占到单支疫苗售价的近10%。

依靠行贿、给予回扣,2002年蒙城县防疫站接种长春长生甲肝疫苗8万份,2003年为4.7万份,班某共向受贿二人提供6万元人民币回扣款。

法律文书显示,班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蒙城县防疫站站长万某除了此案还有其他受贿行为,共收受51.86万元人民币,侵吞公款4.2万元人民币,被判尤其徒刑3年8个月,罚金44万元人民币。

2010年一份法律文书显示,长春长生曾与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成大)共同出现在一桩逾百万元的受贿案件之中。

判决书显示,2005年至2008年期间,怀化疾控生物制品科科长李某在负责疫苗采购工作中共收取疫苗供应商108.28万元人民币。判决书显示,李某被指控从辽宁成大业务员处收受1.4万元人民币,通道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此予以确认;此外,李某被指控从长春长生业务员处收受8.4万元人民币,法院认为证据不足,不予确认。

而在2017年11月至12月,更是在短短一月之间,便共有5起行贿受贿案件涉及长生生物。

2017年11月27日,湛江市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科护士长龙某被判受贿罪,共接受广东立晖生物药品公司(广东立晖)业务员和广东仁兴药业有限公司业务员的采购疫苗回扣款10.6万元人民币,其中广东立晖代理长春长生水痘、流感、华北乙肝等疫苗产品。

广东立晖业务员麦某承诺,“事后会按乙肝疫苗每支1.5元人民币、水痘疫苗每支5元人民币、流感疫苗每支3元人民币的标准送回扣款给龙某”。

2009年至2012年期间,市保健院在采购一级使用二类疫苗的过程中均有选购和使用广东立晖代理的疫苗产品。文书显示,麦某共向龙某提供1.3万元人民币回扣款。

法院给出的裁判结果为“麦某犯行贿罪,免予刑事处罚”。“麦某认罪态度好,有悔过表现,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且提供的疫苗没有出现质量问题,犯罪行为轻微不需要判刑处罚”。

2017年11月28日,湛江市第X人民医院负责传染病防控、疫苗采购计划审批等职务的杨某被判受贿,与单位护士长梁某共接受疫苗供应商回扣款12.32万元人民币,法院判决杨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处罚10万元人民币。

在此案中,销售长春长生水痘的业务员林某向梁某提供每支7元人民币的回扣。

另一起案件判决显示,宁陵县卫生防疫站站长王峰自2010年至2015年,利用采购疫苗的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业务员给付的回扣款。

其中在2010年至2015年,宁陵县卫生防疫站购买长春长生业务员吴某销售的狂犬疫苗、水痘疫苗。其中自2010年6月份至2013年3月,购买水痘疫苗1.36万支,回扣比例为:5元人民币/支;2015年6月至9月份购买狂犬疫苗4,800支,回扣比例为20元人民币/支。

王峰非法收受长春长生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员吴某狂犬疫苗、水痘疫苗回扣款16.4万元人民币。

公开信息显示,长春长生的水痘减毒活疫苗154元人民币/支,长春长生冻干狂犬病疫苗72元人民币/支。仅狂犬病疫苗的回扣,就占到其销售价格的3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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