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批长春长生企业无效狂犬疫苗被查封的新闻一经播出,便引发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随即又曝光了长春长生和武生的两个批次百白破疫苗也不合格,舆论一片哗然。不少媒体都发表了文章,揭露了目前疫苗医药行业部分涉事企业的背景等相关状况,《疫苗之王》一文关注度已超百万,将疫苗安全问题推至风口浪尖。
按照规定,百白破三联疫苗是国家规定纳入计划免疫的疫苗,目前的低发病率也仰仗于极高的疫苗接种率,接种对象为3个月至6周岁的儿童。我国公立小学入学程序也要求孩子在报名时提交规定年龄内有过接种记录的疫苗手册。2016年,长春长生公司曾有一批(21万余支)百白破疫苗因“无细胞百日咳疫苗效价测定”被拒签。而根据2016年当年的《生物制品批签发年报》,当年一共3950批次疫苗中仅有这一批不符合规定。2017年11月3日,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通报,在药品抽样检验中发现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5014-01的疫苗25万余支、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7050-2的疫苗40万支“百白破疫苗效价不合格”,可能会导致丧失疾病预防效果,但对身体无害。其中长春长生的25万支已经销往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武汉生物的40万支销往重庆和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处罚决定书未公布疫苗效价不合格原因、生产记录、召回记录等情况。2018年7月11日,长生生物内部员工实名举报疫苗生产存在造假。国家药监局对长生生物进行飞行检查。四天后,2018年7月15日,长春长生因生产的狂犬疫苗“生产记录造假”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长春长生在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过程中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GMP)的行为”。这次检查的所有涉事批次疫苗(11万余支)全部都已得到有效控制。2018年7月17日,长春长生发布声明道歉,声称已经上市的狂犬疫苗符合各项标准,会将有效期内所有批次的狂犬病疫苗全部实施召回。次日,因其在2017年11月的疫苗不合格事故,长春长生被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施处罚,根据处罚决定书“没收库存的‘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186支”,“没收违法所得858840.00元”,以及“处违法生产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2584047.60元”,罚款总计3442887.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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