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吉林长春长生生物疫苗案件,在中国引发了高强度持续性的震动。数天时间里,不论是中国民间、相关部门还是官场高层,都参与了进来,做出表态或有所行动。这一案件料将以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政府相关单位或人员受到严惩而收尾,甚至有可能造成中国体制、法律方面的改革。
官方最新消息称,长春市长春新区公安分局已经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涉嫌违法犯罪案件迅速立案调查,将主要涉案人员公司董事长高俊芳和4名公司高管带至公安机关依法审查。
7月22日,北京法桓律师事务所王鹏律师向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山东疾病和控制中心申请了信息公开,目前还没有得到回复.山东疾控对昨日对媒体公布了部分涉案疫苗接种数量和去向。
王鹏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从近两天中国官方层面的表态来看,这次肯定会有人被追究刑事责任,这点基本可以判断出来。主要是企业方面(受到严惩),随着调查深入,如果吉林食药部门、山东疾控部门被调查有不作为、灰色交易等行为,可能也会有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最少也要有几个人进去。

儿童疫苗造假,被普遍视为触及社会道德底线(图源:VCG)
王鹏提出了三个问题:第一,是不是只有这一批疫苗有问题,这一家公司生产的其他药品以及其他公司生产的疫苗有没有问题;第二,长春长生的疫苗在2017年10月就被中国食药监总局查出有问题,吉林省食药监局调查耗时近9个月,其间问题疫苗仍被注入儿童身体,现在又涉及狂犬病疫苗造假问题;第三,为什么这一批次的问题疫苗几乎全部销往山东,为何山东方面在疫苗事件发生后长时间没有公开回应。
“泯灭良性啊,你一个企业做医药的,搞成这样。”王鹏说一谈到此事就十分气愤,“当时他们(律师、媒体朋友和知情人)发给我,看了很生气。我说他们居然可以这样?还瞒了那么长时间。那我给他们推一推,申请信息公开吧。”
王鹏在7月22日通过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申请信息公开,申请信息有“涉案劣药疫苗采购数量、总金额及采购负责人,涉案劣药销售到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52,600支的具体儿童接种县市区域、儿童数量以及目前剩余数量”等。
“老百姓可能想不到信息公开渠道,我们律师能想到这个渠道,办案实践中我也多次使用信息公开渠道,屡试不爽。这次只能从这一层面去督促他们一下。我们就想知道发生了什么,现在就告诉了一部分,没有全部告知。”
王鹏对这类事件的发生十分无奈,“这样的事太多了,比草菅人命还好,最起码这次是疫苗药效性不够。两年前,我记得两年前山东出过一次过期疫苗这种事,现在又出现一起,还这么严重。山东还是唯一采购地。我就怀疑这里边是不是采购环节,有利益输送,或者是职务犯罪。”
据悉,此次长春长生疫苗事件再度被揭,源自中国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飞行检查”,又被称“飞检”。这是跟踪检查的一种形式,指事先不通知被检查部门实施的现场检查。
王鹏认为,只是飞检还不够,最好是在出厂环节就检测出来这些问题疫苗,不能等到流入终端,接种进孩子们身体。此次问题疫苗事件,生产企业的地方的食药监管部门、工商部门,流入地山东疾控部门都有责任。
王鹏分析,地方政府也有自己的考虑,“吉林可能认为已经做出行政处罚,按照法律规定对违法生产药品按照销售货值金额三倍顶格进行处罚,只能罚那么多。长春长生是地方的纳税大户,政府也会慎重处理,地方就业和税收不能受到影响。事件发生一年以来,地方政府可能就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主动监管。”
在这起影响巨大的案件中,也反映出了中国药品监管和处罚太轻的法律问题。王鹏表示,一个是法律本身没有太大问题,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肯定是有的,标准也很严格,关键是执法部门能不能把这个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徒法不足以自行”,只有法律法规没人执法,那就是张废纸。
另一个问题是,刑法对于药品入刑应该修改,但是有些问题修改起来会很难。即使修改了,会不会达到法律适用的效果也不好说。立法是要引导企业,让企业有个预判,知道法律的边界在哪里,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
王鹏还提出一些专业性建议。他认为,生产、销售假药和劣药犯罪属于 “结果犯”,也就是犯罪行为必须造成犯罪构成要件所预定的危害结果的犯罪。
“按照生产假药劣药的相关法律规定,构不构成成刑事犯罪的标准还是一个问题。刑事犯罪是必须要有严重的后果,什么叫严重后果呢,轻伤啊,重伤啊,死亡啊。这就是鼓励他们造假,鼓励他们生产假药。但是另一方面,他们生产的问题疫苗有几十万支,算不算是严重后果?这是一个大问题。”
“我觉得这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你要实施这个行为,不管有没有后果,都应该严惩。药品跟食品都是大事儿。现在和以后我们的立法方向上,我认为可以把生产假药劣药,给他从结果犯,变成行为犯,除非你是过失,你如果有主动造假药的行为,那我觉得你就是(严重的犯罪)。”
王鹏还提到,“国外在这方面的执法程度很严苛,违法成本、犯罪成本太大,我们这方面代价太低。就像对长春长生,罚款三倍,可能明天股票涨一点就回来了。如果是按照国外那样惩罚性罚款,罚到倾家荡产,就会加大企业的违法成本,让企业有所敬畏,所以就是呼吁修改法律,提高企业的违法和犯罪成本,这样它就不再去冒险赚这种钱。”
“当然了,如果把刑罚一下次提到太高,也不太合适。资本都逐利的,成本太低了,就会有企业去冒险,就有可能去生产假药,以次充好。成本太高了,可能就完全不做了。我们的食品也是这样。”
王鹏表达了他参与这次疫苗事件的初衷,“有时候就是职业敏感性吧,需要在公共事件发生的时候发出专业人士的声音。这个事发生在山东,因为自己也是山东人,家里很多人都在关注这个事情。”
他还表示,“不是说一定要有一个赢的或输的结果,主要还是希望能够引起重视,引起大家的关注和讨论,督促政府来做就行啦。我们不是要跟政府去作对。我们这个国家那么大,我们的体制也那么庞大和臃肿,要是说一下就能解决,我觉得很难。只能通过一件一件一件的事情,督促政府一点点提高执政能力、依法行政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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