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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造假吓坏民众 中国监管何以失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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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长生公司疫苗生产记录造假问题被曝光,疫苗问题引发中国舆论风暴,朋友圈、公众号、新闻网站等所有的舆论平台都在讨论疫苗问题,这背后不仅是民众对疫苗问题的高度关注,也反应了医药不安让民众情绪陷入一定程度的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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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中国对疫苗生产企业的监管还多有漏洞(图源:VCG)

据了解中国药监局7月15日发布通告,国家药监局开展飞行检查,发现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行为。目前,吉林省药监局已收回长春长生《药品GMP证书》,同时长春长生已按要求停止狂犬疫苗的生产,问题疫苗没有流入市场。仅就这次事件来说,药监局出手还算及时,问题疫苗没有对民众健康带来危害。但长期以来,疫苗生产存在的问题还是暴露出企业生产和国家监管存在大问题。

2017年长春长生生产的25万支百白破联合疫苗存在“效价测定”不符合规定的问题,被吉林省药监局定为劣药。武汉生物生产的40万支百白破疫苗也有同样的问题,但它们都已经流入山东、重庆、河北三省市。由于药效不够,很可能起不到免疫效果,给接种疫苗的孩子带来一定的风险。

2016年山东警方破获案值5.7亿元(1人民币约合0.1472美元)的非法疫苗案,包括25种儿童、成人疫苗未经冷链存储运输,销往24个省、市。2009年大连金港迪安狂犬疫苗在抽检中被发现造假,食药监总局马上对狂犬疫苗生产企业进行突击检查,发现江苏延申五批产品涉嫌造假。不过那时,江苏延申的18万份疫苗已经流入21个省107个疾控中心,全部被注射进了病人体中。案件发生后,江苏延申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罚金三百万元,总经理和五名员工被判刑。

事关民众生命健康的疫苗总是出问题,企业无良自然是重要原因。他们为了追求高额的利润置人民的生命健康于不顾,说这些企业主已经没有良知应该也不过分。但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的核心追求,人性的黑暗有时很难消除,所以在谴责这些企业无良的同时,也必须正视中国的监管机制存还在很多问题。

为什么前几次都是疫苗流入市场后才发现问题?明显药监局对疫苗的监管存在漏洞,至少没有对生产企业形成威慑力。虽然药监局无法对生产的疫苗进行100%的监管,只能抽样检查,但只要措施得当,随机的抽样检查仍能给企业形成强大的制约力,让他们不敢违规生产。但现实是中国的监管好像对企业违规生产缺乏制约力,这背后的原因值得认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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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医药安全中国需要多管齐下(图源:新华社)

有没有腐败的因素?不排除这种可能性,因为已经有消息指出,一些违规药企以金钱开路,通过大量的行贿来获得生产资格。一旦医药监管存在腐败问题,任何的监督检查都将变得形同虚设。“随机”抽检可以变成“通风”式随机抽检,提前打招呼,再有问题的生产也会没有问题。当然这些都是推测,还没有看到真实的腐败案例,不过这种情况是要坚决避免的,新成立的监察委应该在这方面加强监督,尽量杜绝监管领域的腐败问题。

同时监管技术方面也需要不断与时俱进,尽可能降低疫苗检查的各种成本,缩短时间,提高效率,在有限的时间里增加检查的数量和随机抽查的次数,让生产企业时刻感觉到药监局的眼睛在盯着他们。在保证清廉的前提下,提高随机抽查的可能性,相信疫苗生产企业将加强自我审查,避免不合格疫苗的生产。

当然,除此之外,还有一个加强监管最有效的方法——提高违规生产的成本。既然企业的目标是为了逐利,当违规生产让他们得不偿失,无利可图时,企业自然会想方设法保证生产疫苗的质量。现在中国对违规企业的处罚一般只有几百万元人民币,相对于年收入十几亿、几十亿的药企来说,这种处罚不痛不痒,很难让他们“吃一堑长一智”,反而觉得违规生产并不是很严重的事。

看看美国,因为美国强生公司的爽身粉可能导致22名女性患上了癌症,公司被判向这些女性支付46.9亿美金,这真是让中国人感到不可思议的数字。对违规企业重罚是西方社会的传统,中国应该好好学习美国的经验。首先在立法上中国应该修改现行法律,加大对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用重罚让违规企业从心底里明白:违规生产是绝对不能做的事。其次,在法律上支持受害国民对违法企业的诉讼,培养国民的维权意识,提高民事赔赏的额度,让违法企业不仅受到公权力的处罚,也受到公民诉讼的制约。总之,提高违规企业的违规成本,才能让他们“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

如李克强所说“疫苗事件突破人的道德底线”,极大的打击了国民对政府、社会的信心,必须下力气根治了。加强对医药企业的监管是一个系统工程,反腐、检查、修法、诉讼、处罚每一个环节都必须严防死守,不出纰漏,困扰中国人多时的医药安全问题才有望得到彻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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