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家美式餐厅陈姓负责人与张姓股东理念不合,去年朝张男泼洒汽油并企图点火。士林地院认定陈男涉犯杀人未遂罪,今天判刑5年2月,可上诉。
士林地方法院判决书指出,陈姓男子与张姓股东因经营管理方式与投资理念有异而生怨隙,先于民国105年12月间,传讯恐吓张男「半路拦车修理人的常常上新闻」「我会让你得到教训的」。
106年1月间,陈姓男子不满张姓股东的脸书贴文,到加油站购买汽油、煤油后前往张男住处理论。陈男见张男下楼即丢掷煤油,再朝张男泼洒汽油得逞,并拿出打火机多次作势点火,所幸张男及时阻挡而未酿灾。
陈姓男子纵火不成,仍对闻讯前来的另名黄姓股东出言不逊,恐吓「你就不要滚出台湾」,并辱骂黄姓股东像白痴跟智障。
陈姓男子坦承公然侮辱,否认杀人未遂与恐吓罪。承审合议庭调查现场搜证影片及证人说词等证据,认为陈男明知朝人泼洒汽油的危险性又拿出打火机企图点火,已着手实行杀人行为,经张姓股东阻挡而未遂。
合议庭考量陈姓男子的犯后态度、被害人无和解意愿等状况,依杀人未遂罪判处陈男5年2月徒刑,恐吓罪部分合并判刑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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