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卷入台南归仁双尸命案的凶嫌之一谢志宏,于2011年遭死刑判决定案,尚未执行。由于办案过程及证据仍有诸多疑点,监察委员王美玉在调查过后于2018年7月11日函请法务部转请最高检察署研提非常上诉与再审,台湾冤狱平反协会与谢志宏的义务律师涂欣成、黄致豪、叶建廷,也在7月26日前往最高检察署声请提起第9次非常上诉。
台南归仁双尸案发生于2000年6月23日,法院判决书指出,被告郭俊伟与谢志宏两人在骑车外出时郭搭讪一名陈姓女子,并拿出蝴蝶刀要求陈女交往,陈女被迫答应后被郭带回屋内强制性交。之后三人共同骑车外出,由于陈女不断要求返家,郭在不耐之下持蝴蝶刀刺杀陈女,谢也接手蝴蝶刀刺杀,过程中被一名上田工作的张姓老农目睹,两人随及再持蝴蝶刀将老农杀害。
但监察报告中指出,谢志宏的机车手把、衣物、拖鞋上均无血迹反应,且谢的2次自白都没有录音,并在同一天的下午3点就翻供,表示没有强奸也没有杀人,还说警方不愿让他等律师来,前两份笔录都是非自由意志下的自白。另外,法医原先分析应该是两人以上所为的鉴定报告,也在后续审查时被推翻,认为单从刀伤的数量、深浅、方向等,无法推断出确切的行凶人数。因此全案并无谢志宏涉案的直接证据,仅凭有瑕疵的自白,及不具证据能力的测谎结果,就要判定谢是否犯案,确有相当疑问。

谢志宏辩护律师前往最高检提请第9次非常上诉
冤狱平反协会理事长叶建廷指出,本案是所有误判因子的总合,不只非任意性自白被忽略,法院也对科学证据有错误解读,包括测谎鉴定、法医研究报告,法院都采取不一解读,对被告有利的证据就如同瞎了聋了一般,如果谢真的刺了那么多刀,为甚么在他的机车手把、踏板上会采验不到血迹?希望检察总长能看见其中的冤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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