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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为女赴幼儿园办私案 起诉送评鉴

花莲地检署检察官林俊佑不满就读幼儿园的女儿疑遭霸凌,率警前往幼儿园里「办私案」被花莲地检署依恐吓、强制罪起诉;行政处置则经检察官职务评定审议会决议送请个案评鉴。

全案花检依涉犯妨碍自由、恐吓罪嫌起诉林俊佑。法务部次长陈明堂今天对此回应表示,法务部深感遗憾、痛心,会严正处理,绝不姑息。

花检下午召开检察官职务评定审议会,会中由林俊佑陈述意见、检视相关资料后进行讨论,历时一个半小时,经审议会决议送请个案评鉴。会后检察长黄和村表示,尊重检察官职务评定审议会决议结果,向检察官评鉴委员会提出个案评鉴。

花检主任检察官王怡仁说,个案评鉴是行政处罚司法官的程序。经评鉴认为有惩戒必要,由法务部移送监察院弹劾、移送职务法庭决定惩处方式,最轻申诫、最重免除职务,并丧失公务人员任用资格等5类。

王怡仁表示,起诉林俊佑的法条是刑法恐吓危害安全罪、使人行无义务之事罪(强制罪的一种)及无故侵入建筑物罪。

由于林俊佑质问的对象是幼稚园小朋友,小朋友并未具刑事能力,涉及「儿少法」加重其刑二分之一;另外还涉及利用检察官(公务员)职权部分,也将加重其刑二分之一处分。

两位随行邱姓侦查佐跟林姓侦查小队长缓起诉,花莲县警察局长李西河受访说,两人和检察官有私交前往帮忙,依涉风纪案,各记1支小过、升迁管制3年处分。

幼儿园下午发布新闻稿表示,事发当天,已尽力向林姓家长说明,若对于是否有霸凌有疑义,得循正常管道申诉;当天花莲县政府教育处专员也到场表示关切,审视相关监视画面后并没有霸凌情形。何姓家长受访说,知道这种情形觉得很夸张,幼儿园事后也对小朋友进行辅导。

林俊佑因怀疑女儿在幼儿园遭霸凌,两度带着便衣刑警到幼儿园兴师问罪,当场有小朋友吓到便溺,还要求调监视器录像带供他调查;园方6月28日向花检检举,经承办主任检察官侦查认为事证明确,提起公诉。

林俊佑育有一子一女,台湾大学土木系及法律系双学位、台大法研所硕士,司法官训练所50期结业,2011年分发至花检任检察官至今,侦办过侵入玉里民宅强盗牛樟芝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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