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7月27日消息,长生生物子公司长春长生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的事实已基本查清。据新华社报道,公司违法违规事实主要包括伪造疫苗生产日期、使用过期原液等。

图自视觉中国
关于长春长生的具体违法违规行为,据新华社报道描述,按照有关规定,疫苗生产应当按批准的工艺流程在一个连续的生产过程内进行。但该企业为降低成本、提高狂犬病疫苗生产成功率,违反批准的生产工艺组织生产,包括使用不同批次原液勾兑进行产品分装,对原液勾兑后进行二次浓缩和纯化处理,个别批次产品使用超过规定有效期的原液生产成品制剂,虚假标注制剂产品生产日期,生产结束后的小鼠攻毒试验改为在原液生产阶段进行。
并且,为掩盖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企业有系统地编造生产、检验记录,开具填写虚假日期的小鼠购买发票,以应付监管部门检查。
据业内专家解释,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带来的主要后果是造成产品的安全性可能无法得到保证。
“例如使用过期原液,由于无法确定过期后的’质变’内容,因此不光是有效性,安全性也不能保证。再如对原液勾兑后进行二次浓缩和纯化处理,这是采用了返工的方式进行制造,因此生产方式、工艺都已经改变,所以也有可能无法保证疫苗的安全性及有效性。”上述专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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