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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更改下市制度或冲长生生物而来

中国A股上市公司长生生物问题疫苗风波持续延烧,中国证监会27日公告新版下市制度,企业涉及公共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重大违法行为,证交所应暂停、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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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7日晚间在官网发布《关于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决定》。《修改决定》提出,上市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严格依法作出暂停、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

此外,新规对退市实施工作做了细致部署。主要修改是: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条:明确强制退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的工作要求。强制退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意见的规定履行有关义务及公开承诺要求,积极配合地方政府、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做好退市相关工作,切实履行公司退市后正常生产经营的各项职责。

第(二十四)条改为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切实加强退市实施工作的统筹和协调。证券交易所要建立健全退市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制定各方联动的工作方案。要进一步加强与地方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将上市公司退市维稳工作有机纳入地方维稳工作机制和工作体系,配合地方政府妥善做好职工、债权人、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安置安抚、解释疏导与纠纷处置等工作,维护上市公司的经营秩序、财产安全与社会稳定。要高度重视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及时掌握媒体及市场各方的反应,并通过有理有据、务实高效的措施综合应对处理。要及时分析、研判退市制度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今年3月2日,证监会就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公开征求意见。证监会发布的新闻稿当时明确规定“上市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严格依法作出暂停、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证券交易所应当制定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行为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实施规则”。此次发布的正式意见对“其他重大违法行为”予以进一步明确。即退市新规施行前,上市公司已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已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适用原规定。除上述情形外,上市公司因本决定施行前发生的重大违法行为的暂停上市、终止上市,适用本决定。

外界认为,中国证监会这次更改下市制度,冲着长生生物而来。中国问题疫苗引发舆论谴责,截至25日,长生生物公司董事长等15名涉嫌犯罪人员遭刑事拘留,官方当前已基本查清长生生物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事实。业内人士称,强制退市的主要情形中增加了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这让人很容易联系到长生生物,其被强制退市的可能性大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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