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晚间,长春市公安发公告称,长生董事长高俊芳等18人被以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批捕。
而在高俊芳等人此番被批捕之前,27日深夜证监会公布退市新规,将“公众健康安全”等触发因素纳入,且即日起生效实施。舆论普遍认为,证监会这新规无疑是为长生量身定做的,同时给正处在风口浪尖上的ST长生拉响了退市警报。

图为7月26日安徽省一家医院内的一名儿童在接种疫苗。
其实自长生疫苗出事后,就有舆论质疑像这样的公司当初怎么上市的,有记者则在调查中发现,长生曾被经销商指控在2015年借壳上市时有粉饰业绩的行为,如果该指控属实,则意味着公司在借壳上市时就有造假。长生上市有无发行系统的绿灯通行有待媒体深挖,但得益于山东高院的判决应该是明显的。
近来有一份重新引发关注的判决书,内容是关于长生狂犬病疫苗曾在2005年致人于瞎而于2013年发生诉讼。根据山东省高院2015年12月16日作出(2015)鲁民提字第614号民事判决书:2005年,山东人夏富兴因狗咬伤在润光公司卫生所接种了长生生物公司的狂犬疫苗导致眼睛致残,法院判决润光公司赔偿47万多元。润光公司赔偿后,向长生生物公司追偿,一审二审均支持作为生产疫苗企业的长生公司应赔偿润光公司。于是长生公司向山东省高院申请再审。最后,山东省高院提审本案,直接判决长生生物公司无需赔偿一分钱。
网上有律师博文分析指出,本案在山东中院一审和二审均采纳鉴定意见,认定注射长生狂犬疫苗和夏富兴的眼睛残疾存在关联性。而高院法官认为,长生生物公司生产的疫苗没有检验合格证明,但不能推定为不合格,是高院法官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通知》否定《产品品质法》,也就是以食药监局的一个《通知》,来否定经过立法的《产品品质法》对产品品质的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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