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客网

国家人权行动计画,中共的集体人权

声明:本文转载自 「东森新闻」, 或因排版与篇幅原因进行过编辑,内容未经本站独立核实,不代表本站立场、观点或建议。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免责声明 ]

中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日前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画(2009-2010)」,提出严禁刑讯逼供,也要求严控和慎用死刑。这是大陆第一次发布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画,明确未来两年大陆政府促进和推进人权保障的目标和措施。全文共二万二千字,分导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保障;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保障;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利保障;人权教育;国际人权义务的履行及国际人权领域交流与合作等六部分。

中共的人权观念,主要是以马克思所建构的「集体人权观」做为基础,原本在马克思所写的「共产党宣言」中就曾说到:「共产主义社会将是一个以个人自由发展为一切人自由发展条件的联合体」,意思是说「个人人权」是构成「集体人权」的基础,没有「个人人权」,就没有「集体人权」,所以马克思才会再补充说:「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事实上,全世界的人权观念都是如此,「世界人权宣言」也指出:「人人对社会负有义务,人人在行使他的权利和自由时,只受法律所确定的限制,确定此种限制的唯一目的,就是要确保对旁人权利和自由应予承认和尊重。」

但中共没有攫取「个人人权观」,反而加强「集体人权观」的论述,做为国家发展人权观念的主要内涵,使得中共的人权观一直遭到西方国家的批评。就以去年由「中国人权研究会」在北京所举办的「北京人权论坛」为例,该次会议的主题定为「发展、安全与人权」,中国人权研究会会长罗豪才在会议上就说到:「解决发展问题是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中心议题,也是当今世界面临的最大人权问题,因为发展是全面实现人权的基础」;「安全权是实现其他人权的基础」;「发展、安全与人权密切相连,相互促进」。

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李君如也在会议上说,中国公民的人权是在维护国家的「集体人权」过程中逐步实现的。中国人唯有获得民族的独立和解放,获得整个国家在世界上应该享有的权利,才有中国人的「个人人权」。国家的发展和强大正是实现和保障每一个公民人权的条件。

从他们两人的发言中可以发现,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对于人权的观念并没有脱离以「集体人权」为基础的「发展与安全」范畴,亦即没有国家就没有发展,也不会没有人权;国家没有安全,更不可能有人权,这种以「集体主义」观念来取代「个人人权」的论述方式,已经是中共数十年而不变的一套「统治逻辑」。

而今年所发表的这一部「国家人权行动计画」,比较进步的地方除了严禁刑求,以及对死刑要求应予「慎用」之外,其它的方面仍然是强化要以「国家」来保护个人人权的观念,所以并没有完全脱离「集体人权观」,因此若想要看到中国大陆真正能实现「个人人权」,恐怕还有一段长路要走。

王崑义为台湾战略学会秘书长,国立台湾海洋大学通识中心兼任教授,专书着有《台湾安全的拱心石》(合着)、《中共对台舆论战》、《城乡裂变与中共的农村改革:结构制度与国家》。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