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客网

遭实名举报后安度数年 中国肃贪高官敛财8000万盖别墅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史少林(正厅级)案详情首次公开,贪腐数字令人触目惊心。

受贿37起、收受财物4,100余万元人民币(1元人民币约合0.15美元)、4,000多万元人民币来源不明…

文章配图

报道称,早在2011年,当地一个名为谢建平的农民企业家,就曾在网上实名举报,称史少林建豪华别墅,并挂上“谢绝游览”的牌子。

2015年12月23日,史少林在一家医院里向自己的领导陈述了其任博州党委书记期间,收受一个四川籍建筑老板40万元人民币的事实。

也正是这次“坦白”,被官方认定其主动投案,获认定为自首,加上积极退赃,被从轻处罚,即判处有期徒刑17年半。

公开简历显示,1959年2月出生的史少林是陕西渭南人,参加工作起便留在新疆。2005年,此人升任博州党委书记,直至6年后转任司法厅党委书记。2013年7月,他改任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正厅级),2015年12月落马。

2年之后,也就是2017年12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奎屯垦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史少林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7年半,并处罚金300万元人民币。

史少林对此判决不服,并提出上诉。2018年5月28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中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近日,该裁定书公开,史少林案的更多细节也随之得到披露。这名早在2011年就被网络实名举报的厅官果然十分贪婪,4万元人民币不拒、上千万也收,敛财总数达8,000多万元人民币。

具体来说,史少林的受贿事实多达37起,其中与小舅子陈小龙合谋2次。

从涉案金额来看,在他单独受贿的35起之中,数目最大的是由建筑商唐明军所送,共计1,382万余元人民币。

数目最小的发生在2008年中秋节期间,一个名为刘步书的董事长送给史少林4万元人民币。

唐明军行贿案的二审裁定书显示,2007年至2012年间,他给史少林送钱送物达15次,因此拿到十几项工程,总造价达4亿多元人民币。

2008年10月,当时史少林正在上海浦东干部学院学习,唐明军追到上海奉上20万元人民币。此外,唐明军还在北京为史少林买房、装修、买车位,共花去824万余元人民币。

2018年4月,奎屯垦区法院一审判处唐明军有期徒刑6年。他不服,提出上诉,后于2018年7月9日被第七师中院驳回。

此外,给史少林送钱的诸多行贿人之中,获刑的除了唐明军,还有张小宾。后者为拿项目,送给史少林220万元人民币,最终获刑1年半。

至于史少林与小舅子陈小龙合伙受贿的2起事实,分别是利用承揽工程、取得采矿权等手段,敛财达374万元人民币。

除了以上受贿4,195万余元人民币的事实,法院还查明,史少林的家产共计8,306万余元人民币,其中4,070万余元人民币不能说明来源。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