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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冰冰“阴阳合同”遭起底 涉案细节曝光

中国知名艺人范冰冰涉嫌“阴阳合同”已被有关部门调查一事传的沸沸扬扬,北京时间8月2日有业界人士透露,税务局这次是下决心要整治影视产业链,可能因为一张假发票而带出很多宣传公司被查。税务严查范围不只明星片酬。 

中国知名艺人范冰冰涉嫌“阴阳合同”(图源:VCG)

崔永元最先曝光范冰冰逃税一事(图源:VCG)

据了解,崔永元曾曝光范冰冰采用“一小一大双合同”,另行约定5,000万元(1元人民币约合0.1466美元)人民币片酬,合计一出戏演4天拿走6,000万元人民币,并爆出华谊兄弟、唐德影视等上市公司亦被卷入其中。

尽管6月初,崔永元改口称6,000万元人民币“阴阳合同”的当事人并非范冰冰,但目前监管层已介入对范冰冰的调查已是事实。

对于演艺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的起底迅速点燃舆论。那么,范冰冰涉案到底有多深呢?

北京时间7月26日,《财经》杂志副主编罗昌平在其实名认证微博发布“范冰冰阴阳合同案新进展”,称“因涉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某市公司财务人员及范冰冰公司一法人代表、一财务主管、一行政助理已被警方采取司法强制措施。”

对于罗昌平所提到的这些罪行,《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中有相应的处罚规定: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人民币以下罚金。

尽管罗昌平这条微博已删除,这些罪行是否存在也无从得知,但也有相关法律人士对其逃税涉及的处罚进行了分析。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新年接受中国凤凰网财经采访时则表示,“如阴阳合同事件属实,范冰冰涉嫌逃税罪,且适用数额巨大的情形。”

同样,另一位法律人士在采访时也表示,“如果只是一般的偷漏税行为需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和罚金等,但偷漏税严重就有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明确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除此之外,虽然娱乐圈的偷漏税问题早有处罚先例,如毛阿敏因少交税款106万元被罚款;刘晓庆因偷税1,458万元入狱一年多,但范冰冰“阴阳合同”一事所涉及的人员远远比这些先例多,涉及的金额自然也更高。

截至目前,毫无疑问的是,范冰冰已被调查,自然很难全然脱身,但能否牵扯出影视圈更多的逃税人员还需等待后续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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