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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涌现反性骚扰浪潮

发端于美国的“我也是” (#MeToo)反性骚扰社会运动再度在中国如火如荼开展起来。

在过去几天来,中国的社交媒体上出现了许多封公开信,指控著名记者、教师,甚至慈善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性骚扰(sexual harassment)。一些人指出,性骚扰在中国社会随处可见,只是最后大家开始公开谈论这种现象罢了。

不能因此说,中国社会在广泛讨论性关系的话题,更何况是包括性骚扰在内的与此有关的某种反常现象。此类问题一向被认为是禁忌,但今年年初时“我也是“ (MeToo)反性骚扰社会运动曾经席卷中国互联网。当时揭发出与一些著名高校教授们有关的几十起性骚扰案例。按照社会热点问题追踪调查结果,三分之二的女大学生曾遭受过教师的性骚扰。由此发起了征集网上签名运动,呼吁制定杜绝性骚扰的新措施。实际上,一切止于各个高校的自查,而自查结果表明,一些教师确实遭到解聘。

性骚扰话题在某段时间曾归于沉寂,现在再度发酵成丑闻。在互联网公开信中,性骚扰受害者揭发了存在于私人企业、国家媒体和慈善组织中的性骚扰案例。日前甚至北京龙泉寺住持释学诚法师也被控进行性骚扰。在中国微信朋友圈中疯传的一篇文章中,两位曾在龙泉寺担任都监的清大毕业博士披露,住持(方丈)释学诚法师性在许多年间一直在骚扰出家女弟子,唆使她们进行荒淫行为,承诺通过身体的接触开展“精神的洁净“(男女双修)。

无疑,不应依据单方面的指责得出事实究竟如何的结论。所有这些案例均需调查。目前只有一点是清楚的,那就是性骚扰的问题对中国来说并不罕见,但尚不清楚如何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解决这个问题。“同在心理工作室“创始人、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肖雪萍告诉俄罗斯卫星通讯社和广播电台记者,虽然中国存在一系列禁止性骚扰等类似行为的法律,但这些法律的定义过于模糊。

她说:“在中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中都有禁止对女性禁止进行性骚扰的规定。但是在界定和细化性骚扰概念的内容上较为模糊,在具体的操作层面,例如,如何界定、如何取证以及惩治办法方面也有待完善。我认为,中国在这方面其实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立法和惩罚措施。我注意到,美国的法律中要求雇主要性骚扰行为进行限制,一旦发生此类事件,雇主要承担相应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发生了职场性骚扰事件,受罚的主体除被指控者之外,还包括单位雇主。这样的办法在中国也许会很适用。中国的国情是集体主义文化突出,如果发生此类事件,受罚主体除了个人外,还要对单位领导进行问责,那么这样可能会更有助于单位领导层肩负起保护女性免遭职场性骚扰的责任。中国在反性骚扰的立法方面和其他国家相比的确有一些滞后。但是,从调研最终确定立法的过程是需要时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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