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国务院于8月3日公布取消11项行政许可,其中包含台港澳人员在大陆就业取可事项。台湾民众今后赴陆工作,不需再申办手续繁复的就业证。
大陆国务院这次取消了11项行政许可等事项,其中第2项就是“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原本在2005年,大陆曾发布“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通知”,规定境外人士(包含台港澳)赴陆工作采“就业取可制度”,港澳台人员在大陆就业,需由设区的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批,并办理就业证。但各地办证效率不同,若就业证迟迟未发,将衍生许多劳资问题。现在取消审批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在8月30日前公布相关配套,针对台港澳人员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失业登记、劳动权益保护等方面推出相关措施并落实。
人社部在8月1日印发“关于为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提供就业创业服务的通知”,规定各地要将在大陆求职、工作的港澳台人员,都纳入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对象范围,并为有在大陆就业创业意愿的人员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等多项服务。
通知也要求,各地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系统的改造升级,支持港澳台人员使用港澳通行证、台胞证等有效证件注册登录,提供求职招聘等服务,并协助港澳台人员申领、使用社会保障卡,与持卡人员基础讯息库对接,实现讯息共享,为港澳台人员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提供基础依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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