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二十年(公元1755年)二月,广西巡抚卫哲治接乾隆帝密谕:将内阁大学士胡中藻任广西学政时“所出试题及与人唱和诗文并一切恶迹严行察出速奏”。皇帝还声称,若稍有姑息,事“关汝身家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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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谕旨毫无预兆,皇帝告诫,调查须“慎之密之”,另一边,陕甘总督刘统勋接通知,前往甘肃巡抚鄂昌署中搜查“与胡中藻往来应酬之诗文、书信”。
很快,乾隆帝看到了二人的诗文,特别关注了胡中藻的《坚磨生诗钞》,他从中摘出悖逆文字,逐句批判。其联想之丰富,让天下臣工折服。最终,胡中藻斩立决,鄂昌作为从犯,赐自尽。
不过,依处理结果来看,这一由皇帝主动发起、精确打击的“文字狱”,有更复杂的动因,语言文字之罪,或许只是徒有其表的外衣。
|“浊”清之罪
乾隆帝给胡中藻所加的“悖逆”之罪,全从其诗文集《坚磨生诗钞》中解读而来,皇帝以己意逐句批判,写成一篇两千多字的谕旨。
皇帝觉得本朝治理远超过汉、唐、宋、明,而胡中藻却说,“一世无日月”、“又降一世夏秋冬”,即暗讽大清波折不断,“尚有人心乎?”更明显的“悖逆”是“一把心肠论浊清”,“浊”字加于国号之上,“尚有肺腑?”
胡中藻两句“天非开清泰”“斯文欲被蛮”诗,踩中了“种族”的敏感词。乾隆帝认为,“满洲俗称汉人曰‘蛮子’,汉人亦俗称满洲曰‘达子’,此不过如乡籍而言,即孟子所谓‘东夷’‘西夷’是也,如以蛮为斯文之辱,则汉人称满洲曰达子者亦将有罪乎?”这是在挑拨满汉族群,一句“与一世争在丑夷”更是触发了满人敏感的自卑。
皇帝又指胡中藻刻意区分南北,暗讽朝廷出现朋党。证据是,“南斗送我南,北斗送我北,南北斗中间,不能一黍阔”,指南北之间的党人水火不容,又如“三才生后生今日”,将“今日”置于“天地人三才”之后,“指斥之意”昭然若揭。用词不当的,还有“亦天之子亦莱衣”,“亦”字“悖慢已极”。
更恼怒的是,皇帝判断胡中藻暗中诽谤他本人,譬如“老佛如今无病病,朝门闻说不开开,尤为奇诞”,“朕每日听政召见臣工,何乃有朝门不开之语?”
又如“一川水已快南巡”“周王儿彼因时迈”,讽皇帝如周王一样“南征而不复”却“不觉”,还有“那是偏灾今降雨,况如平日佛燃灯”,则在指责乾隆帝灾害反应太慢,“朕一闻灾歉立加赈恤,何乃谓如佛灯之难觏耶?”
而在其所出试题内,皇帝还捉出“乾三爻不像龙说”,认为,龙与“隆”同音,乾不像隆,“诋毁之意可见。”不唯如此,皇帝还发现了指责已故孝贤皇后干政的诗句,即“并花已觉单无蒂,”皇帝辩称:“孝贤皇后……正位中宫母仪天下者一十三年……朕亦何尝令有干与朝政、骄纵外家之事?”
也许让胡中藻抓狂的是,皇帝还对诗歌中的“君”、“父”顺序吹毛求疵。看到诗句“其夫我父属,妻皆母道之;女君君一体,焉得漠然为,”皇帝说,“夫‘君父’人之通称,‘君’应冠于‘父’之上,曰‘父君’尚不可,而不过谓其父之类而已可乎?”提到帝、后,胡中藻直接以“夫”“妻”相称,“丧心病狂,一至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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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世璞谁完,吾身甑恐破”“若能自主张,除是脱缰锁”,皇帝从中看出胡中藻对仕途相当不满,又有诗句“琐沙偷射蜮,谗舌狠张箕”,“青蝇投昊肯容辞,”皇帝认为是暗指其身边有小人进谗,“谗舌青蝇”特指重臣张廷玉。
细数诸多违碍之例,乾隆帝似乎意识到舆论或后人对兴文字狱会有异议,便自我辩解“从未尝以语言文字责人”,理由是,诗文措辞、用意“非语言文字之罪可比”,而是“谤及朝廷”,譬如“一把心肠论浊清”、“又降一世夏秋冬”,是明显的“叛逆”,纯属政治罪。
至于鄂昌,皇帝从满洲汉化的角度批判。乾隆帝称,鄂昌的《塞上吟》写得很差,“背谬之甚者”,竟称蒙古为“胡儿”,蒙古归附大清已久,还是满洲人的坚定盟友,“乃目以胡儿”,身为满洲人的鄂昌,岂不是自我诋毁?进而上纲上线,认为满洲人“近来多效汉人习气,往往稍解章句即妄为诗歌,动以浮夸相尚”,不知敦本务实,染上了借诗文诋毁讽刺恶习。
相比之下,鄂昌之罪轻,似能在满洲内部消化,不幸的是,他与胡中藻是好朋友,胡是其叔鄂尔泰的门生,自诩“西林第一门生”,以鄂党自居,这就问题大了。皇帝指责鄂昌任广西巡抚时,见胡中藻诗歌悖逆之处,竟然不自行指出,不知愤恨,还“与之往复唱和,实为丧心之尤”;看到违逆而不举报,可视与违逆同罪,是从犯。
| 激情办案
胡中藻案是皇帝主动提出并交办的,与类似案子一样,皇帝不忘告诫刘统勋和卫哲治,查办时务必“慎之密之”,“不可预露风声”,以免打草惊蛇。
尚不清楚皇帝从何处得来胡中藻诗文涉悖逆的消息,鄂、胡二人遭遇精确打击,定是皇帝预谋已久且有足够信心拿到想要的结果。卫哲治提交的胡中藻所出试题、唱和诗36首以及任陕西学政时的诗文一本,为皇帝三月十三日的长篇大论提供了充足的弹药,加上先入为主之成见,皇帝的“解读”自然得心应手。
“证据”到手后,谕旨发出,办案不用藏着掖着了,重点随之转移——不是获取更多证据,而是防止“谬种流传”。为此,皇帝还特意换掉江西巡抚,命胡宝瑔走马上任,查抄胡中藻的江西老家,“倘查办不理,胡中藻或有供出藏匿销毁情形,必于胡宝瑔是问”,这一相当强硬的措辞,在胡宝瑔与胡中藻之间暗设竞争机制,意味着胡宝瑔必须赶在胡中藻及其家人销毁、藏匿字迹之前,把需要的东西找出来。
胡宝瑔花了10天时间将查办情形上奏,计查出中四件朱批奏折、部分诗文稿、字稿,可以说,文字上的收获并不大,但重要的是,胡宝瑔已完全控制了胡中藻的亲友,控制了传播源。
这些人是80岁的老母、十四岁的女儿、三岁的孙儿,俱是胡中藻最亲之人,但已不构成威胁,虽然其弟胡中藩在胡宝瑔眼里不是什么好鸟,诸如“狡诈、毫无学问、怀挟幸获”等道德牵连,并未给他带来更好的运气,经查,胡中藩家中并无悖逆字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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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粮仓》中,王庆祥饰演的刘统勋
胡中藻虽官居一品,老家的友人仅仅是两名知县:江西石城知县李蕴芳,以及试用知县申发祥,二人被疑理由与鄂昌一致,即“互相标榜,党恶无耻”,胡宝瑔迅速将其看管。
乾隆帝对此相当满意,赞赏“所办甚是”,胡宝瑔刚刚上任即拿到如此奖赏,很不容易,再次上折时,请求将胡中藻“亲戚、门生、举监向与亲密者”都抓住,“务在从重”,不料碰了钉子,皇帝批示“亦不可过当”,不同意株连太多,仅要求对有贪赃前科的李蕴芳从重处罚,并查清乾隆十七年之后三年,胡中藻诗文何以没有只言片语。
尽管皇帝怀疑尚有“藏匿、搜查未到、以及销毁灭迹”的诗文,但仍不愿意将事态扩大,而是将其维持在文字议题本身。然而胡宝瑔办案热情似火,特别积极,不光监禁家属、奏请胡中藻家财罚没入官,顺便参了江西按察使范廷楷一本,指其办事不力。胡宝瑔说,上任前,范廷楷曾查抄过一遍,但对胡中藻家人看护不严,“致有烧毁字迹、透漏银钱首饰之事”,胡宝瑔疑二者是进士同年,范氏有意庇护胡中藻。
告范廷楷一状,更可视作胡宝瑔推卸责任之举。面对皇帝何以胡中藻三年内无一诗文的询问,胡宝瑔没办法交代,因为胡中藻家中没有找到相应档案,把球踢给范廷楷,似在告诉皇帝,范氏查抄时,纵容家人烧了,也有可能是胡中藻藏得太深,他请求京官审问胡中藻时能问出下落,“其毁灭藏匿之处一一指出”,以便查办,意在避开皇帝对于“疏漏之罪”的责问。
乾隆帝并未有过激反应,仅以“知道了”敷衍,相比之下,他更感兴趣的是李蕴芳。胡中藻自比韩愈,而这名石城县知县自称“韩门”弟子,在皇帝批判之前,他似已得到其“师”或将出事的消息,便嘱咐其子将二人往来的信札、诗文全数焚毁。后审讯得知,这些文字不过普通的丧事问候,偶有官司勾兑。皇帝对此相当难以容忍,“此人实可恶,”“非范廷楷之比尚可宽也”。
参了两名官员之后,三月二十八日之前,未有更多字迹出现,胡宝瑔两星期的查办之旅暂告一段落。而那边厢,刘统勋仅上了四道折子就将鄂昌查了个干净,还查出了其他涉腐猫腻。
两相比较,胡宝瑔的压力很大。
| “似过严矣”
与胡中藻不同的是,鄂昌在语言文字之罪外,还有受贿行为。时任殿试读卷官的史贻直曾写信请求时任甘肃巡抚的鄂昌为其次子奕昂谋一官半职,不妨于“甘藩之任”,“鼎力玉成”,鄂昌为此还收了点小钱,并与时任吏部尚书的黄廷桂“舞弊市恩”。刘统勋称这事儿“非寻常贪鄙者”,意指鄂昌、黄廷桂以及史贻直结党。
但史贻直坚不承认向鄂昌请托之事,倒是鄂昌供认不讳。有此口供,皇帝认为鄂昌“所犯之罪甚重”,再联想两人向来关系不错,鄂昌没必要诬赖好朋友,便坐实了贪贿之罪。
这一“言”外之罪,足以让皇帝狠狠地办了他,但皇帝仍强调他与胡中藻唱和往来,特别是看到大逆不道之词,“不但不知愤恨,而且引为同调”一事,实属“丧心已极”。
刘统勋提供了两条定罪依据,办事得力。皇帝不无傲娇地告诉刘统勋“汝如此不瞻顾直奏,何愁不永受朕恩耶?”
主查胡中藻案的新任江西巡抚胡宝瑔,其执行力并不在刘统勋之下,但皇帝却并不甚满意。若依鄂昌案的标准,胡宝瑔在胡中藻的悖逆之文之外,查出李蕴芳与胡中藻“勾结”,已属有功,亦足了结此案。然而他似乎“积极”过头,挖出了更多黑历史,譬如胡中藻鱼肉乡里,“乡党受其荼毒,莫不怨恨”,其父出殡时,一处民房因挡道被拆,时任按察使的范廷楷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反而惩办了受害者。又发现其拟的父母寿联,云“两仪自然偕老”“十千岁永偕堂上我乾坤”,实“狂纵肆逆至于如此”,但并未说清楚悖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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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帝南巡
这些“用心”之处,没有招来皇帝的任何表态,仅以“已有旨了”“览”敷衍回复,但胡宝瑔仍锲而不舍,刘统勋上奏鄂昌贪贿行径的第二天,胡宝瑔请求京官审完胡中藻,若有新线索,不妨交给他去办,然立即招来皇帝一盆冷水:“令汝留心者乃谓此案之后,非指目今而言,似过严矣,不必。”
皇帝意在防止扩大化,不料,胡宝瑔还是会错了意。也许他认为查出李蕴芳与胡中藻勾结案招来嘉奖,便再参奏试用知县申发祥“平时推尊逆犯胡中藻,互相标榜,党恶无耻”,皇帝仍不领情:“皆不必究矣。”再转向李蕴芳案时,皇帝给了胡宝瑔最后的旨意:“李蕴芳从重定拟,其余一概从宽,不必究矣。”
三次“不必究”,意味着皇帝已完全控制住事态,得到了想要的东西。乾隆二十年四月十一日,胡中藻案结。照例,皇帝要求合议针对某一人的惩罚拟旨时,各部门揣摩圣意,一般会轻罪加重,重罪更重,以博嘉奖。这一“潜规则”的好处是,若轻罪由重判变轻,皇帝会获得仁慈美名,若重罪从重,各部门亦会收获皇帝的嘉奖。这次,也不例外。一个月前,奉旨调查的大学士、九卿、翰詹、科道拟了一出重惩意见:
胡中藻违天叛道,覆载不容,合依大逆凌迟处死,该犯的属男十六岁以上皆斩立决;张泰开明知该犯诗钞悖逆,乃敢助资出版、出名作序,应照知情隐匿律斩立决。
简言之,胡中藻灭族,刻书、作序者得死。量刑比照雍正年间的查嗣庭文字狱案,该案中,当事人家族俱受牵连,无一幸免,事后,还有人报请参照此案停止江西乡试。可以说,惩罚将导致很坏的结果,由一人牵连整个家族,赶尽杀绝,再由家族牵连一地方的士子前途,招来万人唾骂。
意外的是,乾隆帝驳回了建议,仅处斩胡中藻,知县李蕴芳,亦“从宽改为应斩监候,秋后处决”。其他人俱“从宽免其缘坐”。至于鄂昌,“从宽赐令自尽”,留个全尸。至于请托索官的史贻直,以原官品级打发回老家退休。
两案虽然始于“语言文字之罪”,处理结果却画风突变。
| 弦外之音
胡中藻案,若以雍正时期的文字狱标准衡量,皇帝只杀胡中藻一人,对其家人尽皆放过,抄家时,还指示胡宝瑔留一些资产给予其八十岁的老母,其他家人亦从宽免罪,这些料理,可谓仁慈之至。
最惹人注目的,却是案中受牵连的官员,鄂昌也好、李蕴芳也罢,乃至刻书、作序的同僚张泰开,亦分别受到不同程度的惩处。外围官员中,胡中藻亲家张绍渠的弟弟张绍衡也被卷进来,胡中藻说,张绍衡曾在京得知《坚磨生诗钞》已被呈上御览。皇帝怀疑,胡中藻回老家后之所以诗作甚少,肯定是张绍衡通风报信,一定有人泄密。张绍衡供称,消息得自户部侍郎、殿试读卷官裘曰修,而后者矢口否认,张绍衡一口咬定信源属实。二人最终革职。
至于鄂昌案,受牵连的则尽是其叔鄂尔泰家族中人,且皆身居要职。鄂尔泰之子鄂容安因为明知鄂昌与胡中藻来往甚密,竟不告发,“不知愤恨,反与唱酬,实属丧心之极”,被发配边疆。胡中藻怀有悖逆之心,而已故大学士鄂尔泰竟举荐他,不配享有贤良祠供奉,令撤出。当事人鄂昌被赐自尽,家人罚作奴婢。
基于上述情形,学界一般将此案看成皇帝打击鄂尔泰党人的由头。毕竟该案中遭重罚的官员多与鄂尔泰有重要关系,如鄂尔泰家族成员、第一门生胡中藻,乃至同年进士史贻直(鄂昌甚至唤其为伯父),均遭整顿,这与当事人亲友遭大规模株连的一般情形大不相同。
借文字狱案打击朋党,并非乾隆帝首创,乃父雍正帝就玩得纯熟,即如查嗣庭案,雍正帝借查嗣庭所出题目“维民所止”割掉“雍正”二字的头为由,杀掉了这名隆科多的旧人。胡中藻案亦不过是该情形的复刻。
然而皇帝不可能明说真实用意,诸多要案遂穿着文字狱的外衣,戴着“悖逆”的政治罪面具出现,极大地震慑了高官。胡中藻案结不久,在籍终养的吏部尚书、浙江高官梁诗正“与人交接言谈时自必随时检点”,他告诉浙江按察使富勒浑:“笔墨招非、人心难测”“凡仕途者遇有一切字迹必须时刻留心、免贻后患”“向在内廷之时,唯与刘统勋二人从不以字迹与人交往,即偶有无用稿纸亦必焚毁,”用乾隆帝自己的话说,梁诗正已经“知惧”。效果立见。
可以说,文字狱是皇帝驾驭、控制、威慑官僚的工具。官员诗文有无悖逆,全靠皇帝的一张嘴、一颗良心,并无明确的标准,由于解读一出即是定论,官员根本没法反驳,即便知道弦外之音,官员更不可能指出来,譬如诗人沈德潜因“夺朱非正色,异种亦称王”获罪,真实原因是乾隆帝十分不爽其将为皇帝的代笔诗作收入个人文集,他若知真实原因,亦是有口难辩。正是基于这种特性,皇帝用起来从未失手,虽然一度整肃了慵懒的官僚机器,但负面效果非常明显。这里就没法多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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