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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遭影射贿选 李庆华告黄国昌求偿500万败诉



立委黄国昌前年选举时开记者会,质疑第12选区有不同系统进行贿选,被国民党对手李庆华认为影射他贿选,提告求偿;士林地方法院审理后,难认黄国昌有侵权,今天判李庆华败诉。

李庆华主张,黄国昌在民国105年1月5日第9届立委选举前,在郑姓律师陪同下召开记者会,提到第12选区有2个不同系统进行贿选,影射他有贿选行为,导致自己的名誉受损,因此对黄国昌、郑姓律师连带求偿新台币300万元。

黄国昌与郑姓律师后来接受电子媒体采访,又提到相关内容,李庆华因此对黄、郑、媒体、白姓采访记者连带求偿200万元。

法官审理后认为,根据检方资料,选区当时确实有很多贿选耳语传闻,而黄国昌开记者会目的是为了宣传反贿选,并非以损害李庆华为目的;选举具有重大公益性,且李是知名公众人物,应负较高的容忍义务,难认黄构成侵权。

另外,法官也认为,白姓记者报导前已尽查证义务,故驳回李庆华的请求;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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