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位公司高管患癌后被降薪一事在中国引起舆论热议。以法律观之,公司与员工是劳资关系,但以企业文化观之,公司理应“讲人情”。

服务公司24年的员工患病后被降薪,律师称公司应酌情提高病假工资待遇(图源:VCG)
北京时间8月9日,报道称,厦门一家美资物流公司高管,尤先生在体检时查出患有癌,公司在知悉情况后将其降薪至月薪1,200 元人民币(1人民币约合0.15美元)。
据悉,事情发生在2015年9月,其在体检中查出患有肝癌,随后其住院治疗。在住院第二个月时发现其工资变为月薪1,200元人民币。
对此,尤先生表示,“我为公司奉献了24年,到头来却是这样的结局,都不敢想接下来要怎么办,这是把我逼入绝境”。其还称,因为患病花光了家里所有积蓄。
当两年治疗期满后,尤先生原打算回去工作,然而公司至今未安排工作岗位。其与该公司交涉,公司回应称,“这是遵照厦门市地方规定处理的,是完全符合法律要求的”。
对此,中国北京东元(厦门)律师事务所陈奇斌律师认为,根据厦门企业支付工资相关规定,该公司虽未违反病假工资最低要求,即最低工资标准的80%,但执行标准不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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