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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访户被判寻衅滋事罪:以“不给钱就上访”威胁镇政府

近日,(河南)新乡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正常信访、无理索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案件,依法判定被告人茹某某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茹某某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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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图

案件始末

2008年,茹某某、芦某某夫妇的儿子在北京打工期间与工友任某某发生矛盾引发打架,该二人不认可相关部门的处理决定,茹某某、芦某某多次就此事向新乡县七里营镇政府反映。2012年9月,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给予任某某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决定。

后茹某某儿子精神上出现问题,其认为这与当年和任某某打架一事有直接因果关系,遂将任某某以及任某某所在的保安公司诉至法院。2016年9月7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茹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茹某某认为该判决不公,以此为由到北京非法上访80余次,期间多次受到训诫等行政处罚。

2017年1月4日下午,茹某某在新乡县七里营镇政府矛盾调解中心以进京上访相威胁,向镇政府索要现金10万元。要求被拒后,2017年1月13日,茹某某再次违反信访规定,到北京天安门地区非正常信访,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被当地公安机关制止。滞留北京期间,茹某某要求镇政府向其丈夫芦某某银行卡上打钱,并扬言不给钱就不离京、不给钱就上访等,并到北京天安门及中南海周边非正常信访,严重影响了党政机关办公秩序,损害了社会治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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