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生前官员自焚事件,该省眉山市公安消息称,北京时间8月10日下午3时许,一男子在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在自己身上浇上汽油将自己烧伤。
警方迅速处置,已将其送医救治,目前无生命危险。据称,目前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经查,该男子叫周仲明,现年66岁,1993年起曾任眉山市辖下洪雅县的县长,2001年因贪污、滥用职权罪被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

中国大陆近年来多发贪官自杀事件,通常都是因为东窗事发而选择自杀。像周仲明这样在出入后选择自杀的并不多见。
据大陆《检察日报》2001年八月报道:周仲明在任职县长期间曾以到绵阳拆借资金需要为由,通知洪雅县财政局张某送来现金4万多元人民币(1元人民币约合0.146美元),之后据为己有,又曾经在“县长基金”中报销购冷气费和修理费2万元。
法院最终以贪污罪判处周仲明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周仲明有期徒刑2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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