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担任马来西亚总理、与中国政府关系友好的纳吉布被控七项罪名,案件审理计划在2019年2月开始。
据报道,当地时间8月10日,马来西亚吉隆坡高等法庭择定,于2019年2月12日至28日、3月4日至29日,聆审纳吉布(Najib Razak)被控七项失信、滥权及洗黑钱的案件。

纳吉布(左)被指控涉嫌犯有收受巨额贿赂等多项罪(图源:VCG)
法庭也定于2018年10月4日,处理此案的审前事务。
纳吉布是于7月4日首次被控三项刑事失信及一项贪污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前子公司SRC国际有限公司的4,200万林吉特(1马来西亚林吉特约合0.245美元),并于8月8日被加控三项洗黑钱罪,涉及金额同样是4,200万林吉特。
据悉,法庭已同意七项控罪联合审讯,一旦所有罪名成立,纳吉布可能面对的最高刑罚是坐牢125年及罚款2.1亿林吉特。目前,纳吉布否认有罪,以100万林吉特保外候审。
在2018年大选失利后,纳吉布就深陷贪污等质疑的漩涡。有证据显示,在接受中国的“一带一路”在马来西亚的基建项目上,纳吉布收受了巨额贿赂。有观点甚至认为,只要和“一带一路”牵扯上关系的官员,不可能不受贿,因为这是中国企业通过行贿,推进“一带一路”时的一贯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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