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客网

县委原书记获刑十年半:收受赃款物超千万,全退缴

被指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511万元、美元35万元的黑龙江延寿县委原书记封殿辉到案之后,退缴了全部赃款赃物,法庭认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这名被纪委通报“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疯狂敛财的工具”的官员最终获刑十年半。

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消息,日前,黑龙江省富锦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延寿县委原书记封殿辉受贿案,对被告人封殿辉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封殿辉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文章配图

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7年,被告人封殿辉在任延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晋升、工作调整、就业安排、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511万元、美元35万元。

富锦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封殿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鉴于封殿辉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具有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封殿辉出生于1962年8月,黑龙江依兰人,曾任通河县委副书记,延寿县委副书记、县长,2011年4月开始担任延寿县委书记,2017年11月,他被通报接受黑龙江省纪委审查。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