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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促法》实施条例草案送审 港股教育板块普跌逾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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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股成为今年国内教育企业上市的热门选择,然而扎堆上市的“港股热”却遭遇了政策的一盆冷水。

8月10日,司法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下称《草案》)公开征求意见,13日开盘后教育股集体暴跌。

港股市场上的教育企业类型多为民办教育集团,主营业务为收购、经营民办的K12、高等教育、学历教育学校。上述《草案》如果通过,很可能直接终结这类教育集团的盈利途径。

根据《草案》公布的最新内容,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不得以品牌输出方式获得收益。另外,实施集团化办学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加盟连锁、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草案》中最受关注的内容之一是“禁止兼并收购、协议控制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按照法律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的全日制民办学校都必须是非营利性机构。因此运营普惠性幼儿园、小学、初中这类学校的民办教育集团都会受此波及。

《草案》中针对协议控制的表述也备受关注。为解决非营利学校的控制问题,目前港股教育企业普遍采用VIE架构(协议控制),这是中国企业特别是互联网公司,赴美国及香港资本市场IPO时的普遍做法。目前国内并未制定VIE结构相关的明确政策,这一做法是否会涉及违反外商投资企业的相关政策,也一直是悬在赴港上市的民办教育集团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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