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行业效益好转,水泥、平板玻璃行业开始出现了新上产能项目的苗头性问题。为进一步巩固近年来的工作成效,工信部办公厅、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在8月5日下发《关于严肃产能置换 严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新增产能的通知》(下称“《通知》”)。8月13日,工信部网站印发该《通知》。
《通知》指出,一要提高认识,坚决禁止新增产能。
当前,水泥、平板玻璃行业产能过剩形势依然严峻,各地省级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相关决策部署,充分认识严禁新增产能对转化发展动能、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切实做好禁止新增水泥、平板玻璃产能工作。
二要源头把关,严禁备案新增产能项目 。
各地负责建设项目备案的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要求,严格把好水泥熟料、平板玻璃建设项目备案源头关口,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的建设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
对确有必要新建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水泥平板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原〔2017〕337号)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需持有经当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告的产能置换方案。
三要认真细致,从严审核产能置换方案。
各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年度更新并公告本地区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生产线清单,据此严肃认真审核产能置换方案。对项目业主报送的拟建项目的产能置换方案,坚持采信企业承诺与现场核实查验相结合,细致甄别置换方案特别是所用产能指标的真实性和合规性,溯清产能指标源头。对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不予公示;对存有疑问的,核清前不予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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