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19时56分,辽宁大连甘井子区张前路美林园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奔驰轿车停在张前路由南向北第一排机动车道,自行车倒在对向车道,现场留有大量汽车碎片及血迹,些许碎片与现场停留的车辆不符,经120确认自行车骑车人已经当场死亡。根据奔驰车司机描述和现场痕迹分析,民警确定,事故起因是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肇事车辆将骑自行车的行人撞至对向车道后,又与正常行驶的奔驰车相撞。

民警随后调取了奔驰车的行车记录仪。视频显示19时51分许,一辆白色轿车(车门处有黑色条纹图案)将正在骑车的一名男子撞飞,人和自行车同时被撞入对向车道后,又与奔驰车相撞。有了目标后,民警迅速展开工作,很快在松江路与张前路路口的监控中发现了肇事车辆,由于光线太暗无法看清车辆号牌及车辆型号,民警连续排查监控点20余个,排查过往车辆700余辆,并在中革广场一处监控中发现肇事车辆沿滨海公路从夏家河子方向驶来,随后在其行驶方向的一处高清卡口中锁定了车牌号为辽B3MV**号的一辆白色长安轿车。此时是8月12日零点,距离案发时间刚过去了4个小时。
民警立即根据车辆登记信息和违章处理记录,联系车主及处理违章人员,但两人电话均关机。随后,民警驾车赶到车辆登记的某小区查找肇事车辆,但物业人员称该小区内从来没有该车的进出记录,而且登记的住户也不是车主的名字。
8月12日8时,民警联系上了为肇事车辆处理过违法信息的高某,他称长安牌白色轿车的所有人是其哥哥高某,平时都是由其哥哥驾驶。民警询问高某是否知道其哥哥驾驶车辆肇事逃逸的事情,高某称“不知道,愿意配合警方调查”。高某主动提供了其哥哥的电话号码,并表示会尽快联系哥哥去投案。8月12日10时,迫于压力的肇事司机高某前往甘井子周水子派出所投案。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