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8月13日,澳门立法会大会一般性通过修改《国旗、国徽及国歌的使用及保护》法案。法案建议在奏唱国歌时在场人士应肃立,不得作出不尊重国歌行为,违者可被罚款2,000元澳门币至1,0000元澳门币。侮辱国歌最高处3年徒刑。

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过国歌修法(图源:新华社)
据据8月14日报道,澳门行政法务司司长陈海帆引介法案的立法原因及七大修法重点:
1.订定奏唱国歌的场合。
2.禁止国歌使用于某些商业或其他不适当用途,如商业广告、私人丧事或行政长官下令禁止的场所等。
3.订定国歌奏唱的形式、礼仪和违反规定的处罚。在奏唱国歌时,不得采取有损国歌尊严的奏唱形式,尤其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奏唱国歌时在场人士应肃立,举止庄重,不得作出不尊重国歌行为,违者将构成行政违法行为,并罚款2,000元澳门币(1澳门币约合0.1245美元)至1,0000元澳门币。
4.调整侮辱国歌的犯罪行为。明确规定“在公共场合及场所,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构成对国家象征和标志的公然侮辱的犯罪行为。违者最高处3年徒刑,或最高360日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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