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民间随着岳飞地位的攀升,民间出现了塑造秦桧、张俊、万俟卨、王氏等像在岳飞墓前,以下跪、手缚等姿势以侮辱,并对王氏胸部有侮辱状。
现在,人们文明程度越来越高,有些事情不得不分析,朝廷 没下过旨,大理寺(法院)没宣判过,民间怎么可以私自设立一个像对别人进行侮辱?
民间私自设立一个人像,用污辱的行为污辱对“我”有仇恨的对方,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从法律上的角度应该损害了另一个人的名誉。当然这是古人的行为,现代估计不行了,不允许这样做,否则,大家都编一些故事损害对方声誉,并私自设立一些像污辱对方好了。
且这些秦桧、王氏谋害岳飞之类的事情,虽历史有此类人物,至于谋害,这实在说不过去。岳飞是赵构下旨处死的,王氏一个宰相妻子,没参政权,如何处死得了岳飞?秦桧一介无军权的宰相,如何杀得了岳飞?张俊碰到岳飞下属举报,有人张宪想谋反,难道不抓?
从法律的层面分析,私自设像进行污辱他人,这是不应该的,即使古人已经死了。
对一个已经死去多年的人采用侮辱、毁谤、诬告陷害等人段,只能从道德层面理解这是不允许的。 一个随便污辱他人人格的人不会是一个好人,特别是蓄意捏造给自己虚报成绩把罪责全推向对方的人,一个最基本道德都没有的人他认定的所谓精忠保国当然是要打问号,他所攻击的对象对方有没有他说的这么坏当然要三思而后行。
我不姓秦、也不姓赵,站在事实的角度,秦桧赵构与我没关系。中华民族数千年,谁的祖先没有饮恨?如这样报复那世界上的人都是仇恨人了。
真理只在炮弹的射程范围之内。没有实力的愤怒毫无意义。
不能以侮辱别人人格为乐,并把侮辱别人通过贬低别人人格来抬高自己。打个比方,没有事实依据,乱编谣言,说什么兀术遗书之类始杀飞乃可和之类,宋金和谈从绍兴初年就开始谈了,岳飞从来没破坏过,绍兴八年第一次谈判成功,当时南宋要给金国一年交五十万緍帛及五十万两银,岳飞一点也没有反对,哪来始杀飞乃可和之理。
始杀飞可和这不是往秦桧身上泼污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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