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国特朗普政府在对中国大打贸易“组合拳”的同时,依然没忘记向其他贸易伙伴“宣战”。继宣布对土耳其的钢、铝制品征收双倍关税后,美国又在华盛顿与日本举行FFR(自由、公正和互惠)谈判,逼迫日本在双边谈判中无原则让步。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特朗普政府逆潮流而动,为了“美国优先”和“美国利益”,不惜牺牲盟友乃至全世界人民的利益,以“保护贸易”挑战“自由贸易”,以国内法挑战国际法,以公平为由制造事实上的不公平。美国已实实在在站在了全世界的对立面,令人大跌眼镜。

全球化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与自由贸易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美国曾是全球化和自由贸易规则的主要设计者,目前却公然以“保护贸易”挑战“自由贸易”,其做法带有明显“破坏者”性质。其做法不仅会损害针对国的利益,也会损害美国自身利益,更重要的是损害全球价值链上的所有国家的利益。
在全球化大背景下,各国均或多或少参与到全球产业链之中。一旦贸易摩擦升级,全球商品的成本、流通、价格都会发生不可预测的变化。特朗普政府奉行贸易保护主义,对进口钢铝制品加征关税的做法导致被“制裁国”出口骤降。以日本为例,6月日本对美国的钢铁出口额同比下降了17.2%,出口量同比下降32.3%。同时,贸易保护主义也导致美国自身生产成本暴涨,削弱其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哈雷“跑路”事件表明,“美国优先”的保护主义政策不仅没能“保护”美国企业,反而搞砸了企业的经营秩序,企业只能“逃亡”自保。当然,被征税国的跨国公司及参与全球价值链的他国企业也不能幸免。特朗普政府以保护贸易为由挑战自由贸易,与昔日贸易伙伴为敌,结果便是损人又不利己。
在全球化大背景下,强化国际法的规范性和作用至关重要。探讨 WTO协定义务在成员方的适用问题,本质上是探讨国家如何在国内履行国际法义务。GATT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时期的“祖父条款”,允许缔约方在保留本国国内法的前提下,尽可能履行 GATT 项下的义务。WTO的《马拉喀什协定》变相地取消了“祖父条款”,并规定:“每一成员应当保证其法律、规则和行政程序,与所附协议中的义务相一致,”实际上确立了 WTO多边贸易协定之于WTO成员国内法的优先地位。美国无视WTO规定,以国家安全的名义,启用国内法的“301条款”和“232条款”,对WTO的其他缔约国进行“制裁”,完全放弃了“合作精神”,将国内法凌驾于国际法之上,也伤了成员国伙伴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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